高等法院就早前頒發臨時禁制令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釐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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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今日(十一月八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於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頒發的臨時禁制令(於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及三十一日修訂),以釐清該禁制令的條款。

  在今日的判決中,法庭留意到現今社會俗稱「起底」的問題普遍及嚴重,尤其是針對警察及其家屬(包括其年幼子女)的「起底」行為。

  法庭亦認同,律政司司長以公眾利益守護者的身份提出此禁制令申請,做法恰當。

  在今日的聆訊中,雙方有以下共識︰

  一. 針對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不應被支持或縱容。記協同意現今社會存在嚴重的「起底」問題,而其申請亦非旨在阻止警務人員尋求法律保護。

  二. 本禁制令無意扼殺真正及合法的新聞活動,但若新聞從業員作出非法公眾妨擾、騷擾及/或威嚇行為,則仍受本禁制令所約束。

  政府重申,本禁制令並非針對合法和正當的新聞活動,在本禁制令之下,新聞從業員仍可繼續從事相關的合法和正當的新聞活動。

  然而,本禁制令仍然禁止超出合法和正當的新聞活動的行為。正如法庭在今日的判決中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須受合法限制。因此,市民須避免做出任何法院命令禁止的行為,包括各禁制令(不論是臨時或最終禁制令)。值得留意的是,禁制令仍然禁止任何人,無論是傳媒與否,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非法披露屬於警務人員或其家屬的個人資料,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

  任何人違反禁制令都可能會被視為蔑視法庭,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或罰款。



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