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新屋嶺拘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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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據報,鄰近邊境的新屋嶺拘留中心(下稱「該中心」)原本用作拘留非法入境者以待遣返。今年八月五日至九月二日期間,警方多次把在「反送中」示威中被捕的人士送往該中心短暫拘押。有曾被拘押的人士指出,該中心的搜身室及羈留室缺乏正常照明及間隔,而當中部分人聲稱在該中心內被警員辱罵、虐打甚至性侵犯。警方自九月二日以來沒有再把該中心用作拘押示威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中心自何時起成為警方的常設拘留設施;該中心的設施(包括羈留室、搜身室、口供室、會面室、覆蓋上述設施的閉路電視系統、廁所、照明、供電及供水)在過去三個月內有否損毀的情況,以及該等設施與大部分警署的設施是否相若;鑑於警方的慣常做法是把被捕人士送往就近警署拘押,警方每次把示威者送往該中心拘押的具體原因為何;何人作出不再使用該中心拘押被捕示威者的決定;
 
(二)八月五日至九月二日期間,被送往該中心拘押的示威者總數,並按他們被捕的日期、所屬年齡組別(即14歲以下、14至15歲、16至24歲、25至39歲、40至64歲及65歲或以上)、性別、在被捕時有否受傷,以及在該中心內有否受傷,以表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有否接獲警務人員在該中心虐打及性侵犯被拘押者的資料及證據;有否就警務人員在該中心內虐打及性侵犯被拘押者的指控進行調查;如有調查而結果為指控屬實,涉事警務人員已經或將會受到甚麼處分?

答覆:
 
主席:
 
  警方一直致力保障被羈留人士的私隱和權利,包括尋求法律援助、與親友聯絡、獲提供在警誡下所作的書面記錄副本、供應食物及飲品及尋求醫療診治的權利等。
 
  任何被捕人士一般不會被羈留超過四十八小時。任何人士被警方拘捕後,都盡快被帶到值日官前,以確定其拘留及拘捕的合法性。其後,交由調查隊伍調查。之後,會決定是否需要羈留有關被捕人士。
 
  警方不時檢討羈留設施,上一次的大型全面檢討為二○○八年至二○一二年,並且全面改善有關設施。在保安及安全方面的措施包括:
 
(一)盡可能除去羈留室內可用作自殘的結紮點;
(二)移除設施的鋒利邊緣及將牆角邊緣改為磨圓設計;
(三)在羈留室內安裝廣角鏡,確保人員巡查羈留設施時並無盲點;
(四)安裝對講機,以便被羈留人士與負責羈留設施的人員聯絡;及
(五)在羈留室地面加鋪防滑物料等。
 
  另外,在保障私隱和權利方面的措施包括:
 
(一)設置時鐘於羈留室走廊;
(二)提供乾濕紙巾及個人衞生包;
(三)在羈留室外通道安裝告示板,展示有關被羈留人士權利的通告;及
(四)加裝熱水淋浴設施等。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位於文錦渡新屋嶺的拘留中心在一九七○年代開始運作,當時主要用作遣返偷渡者,至今警方與入境事務處共用有關設施。新屋嶺拘留中心在設施、整體保安、以及對被羈留人士的安全、權利、尊嚴和私隱的關顧方面,與一般羈留中心相若,符合保障人權的基本要求。
 
  新屋嶺拘留中心由打鼓嶺分區警署管轄,二十四小時運作,警員分早、中及夜更輪流當值,負責管理及看守被羈留人士。中心設有四個羈留倉,共可容納約200名羈留人士,內有合共16個羈留室,每間羈留室內設有石床及廁所設施,有冷氣供應,與一般羈留室內的設計相符。羈留倉內均有照明裝置,窗戶亦設有透光磨砂玻璃。中心亦設有房間可作會面用途。在這段日子(八月五日至九月二日),中心設施並沒有任何損毀的情況。
 
  自六月九日起香港的示威和衝突持續不斷。截至十月二十四日,警方一共拘捕2 711人。考慮到警方行動中被捕人士的數目,各區警署要應付恆常繁忙的運作及處理示威中的大量被捕人士,有個别警署更在示威期間遭受不同程度的攻擊及破壞,在顧及各警署的羈留室的使用量及其承受能力,警方按行動需要,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處理行動中的部分被捕人士。目的是平衡各警區在處理羈留方面的工作量,確保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能盡快完成對被捕人士的處理及初步調查,以及盡快決定是否需要羈留有關被捕人士,避免不必要的延誤。事實上,新屋嶺拘留中心面積較一般市區警署的羈留中心大,能夠容納較多羈留人士。
    
(二)新屋嶺拘留中心曾於八月五日至九月二日期間,共使用了四次,以處理182位在涉及與修例有關的公眾活動中被捕的人士,分別為126名男士、56名女士,年齡介乎14至62歲。該四次分別是八月五至七日、八月十一至十三日、八月二十五至二十六日,及九月一至二日。
 
  在二○一九年八月十一至十三日經新屋嶺拘留中心處理的53名被捕人士當中,共有30名人士聲稱要醫療診治,其中十名人士在抵達新屋嶺拘留中心時報稱受傷,其餘的人士報稱不同情況的身體不適,而並沒有人士報稱在羈留期間受傷。在使用羈留中心處理被捕人士的另外三次中,沒有被捕人士在羈留期間報稱受傷或要求接受診治。
     
(三)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投訴警察課接獲三宗關於新屋嶺拘留中心的投訴,包括一宗涉及「行為不當」及「不禮貌」;以及兩宗由非當事人作出的投訴,個案分別涉及一項「毆打」和一項「疏忽職守」的指控,當中沒有涉及所謂性侵犯羈留人士的投訴。投訴警察課正跟進這些投訴,而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在收到有關的調查報告後,會全面檢視所有的證據,並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則審核有關投訴。
    
  多謝主席。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