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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飛行服務隊提供空中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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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許智峯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自本年六月起,有市民及傳媒發現在多次大型示威活動期間,有直升機在上空盤旋;隨後有部分示威者發現其衣物及外露手腳的皮膚上沾有螢光粉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年六月至今,哪些政府部門曾要求政府飛行服務隊出動直升機以協助其就大型公眾活動採取的行動,並按部門列出每次直升機出勤的下列資料:(i)飛行範圍、(ii)出勤目的,以及(iii)直升機為行動帶備的設備的類別及數量;每次帶備的設備有否按出勤目的而調整;及

(二) 本年六月至今,政府有否從直升機向參與大型公眾活動的公眾人士噴灑粉末;若有,該等行動的(i)法律理據、(ii)目的、(iii)次數,以及(iv)粉末的化學成分及總使用量;政府有否就粉末的化學成分對公眾健康的影響作出評估;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自二○一九年六月九日起至今,香港有超過680宗公眾示威及集會活動,當中有近190宗以暴力作結。過去近五個月以來,涉及遊行集會的暴力事件不斷升級。暴徒到處堵路、縱火破壞公物、商鋪及不同設施,暴力襲擊不同意見的人,對公眾安寧造成嚴重破壞,也對社會造成廣泛的危險。面對這麼嚴厲的違法行為,警方須要採取必要行動,遏止暴力,以恢復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保障市民人身安全。

  政府飛行服務隊是香港的紀律部隊之一。其法定職能在《政府飛行服務隊條例》(第322章)有所訂明。根據《政府飛行服務隊條例》第5(1)條,政府飛行服務隊須就管治香港所附帶引起的事宜,向政府提供飛行服務。根據第5(2)條,政府飛行服務隊支援香港警務處及其他執法機構執行其執法職責(例如打擊罪行、恐怖主義、走私等),並提供不同的服務包括搜救、救援、疏散、運送死傷人士、救火、空中測量、醫療服務等。政府飛行服務隊自一九九三年成立以來,一直在這條文的原則下支援香港警務處及其他執法機構的執法行動。

  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 二○一九年六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飛行服務隊曾應香港警務處要求,派出共22架次直升機,為警方就公眾活動的執法行動作空中支援。派出的直升機配備恆常設備(例如通訊設備、搜救裝置和拯救吊機),沒有配備額外設備。有關空中支援的飛行範圍如下:
 
飛行範圍 飛行架次
香港島 5
九龍 8
新界 1
多於一個以上的地區 8
總共 22

(二) 政府飛行服務隊在作出執法行動的空中支援時,從未向任何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灑下粉末或其他物質。警方已於九月三日的記者會上,清楚澄清有關指控並非事實。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