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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校園內的政治紛爭及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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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鈞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據報,早前有持不同政見的中學生在校內發生衝突。其後,數十名黑衣人到場聲援其中一方學生,包圍學校並叫囂;他們甚至闖入學校四處塗鴉及毀壞設施。此外,有專上院校的學生禁錮、襲擊和辱罵持不同政見的講師、辱罵和包圍校長、衝擊校長室,以及在校園大肆破壞和塗鴉。有市民對政治紛爭及暴力侵入校園表達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教育局有否即時措施阻止暴力侵入校園及被合理化,以及有否檢討學校應如何處理警務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的指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立刻制訂措施及檢討指引;
 
(二)鑑於有教職員反映,近期有持不同政見的學生及校友在網上公開他們的個人資料,以及包圍甚至襲擊他們,而校方為求息事寧人,對涉事學生採取姑息的態度,教育局會否向因持不同政見而遭欺凌的教職員提供協助,以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和權益;及
 
(三)鑑於據報有中學教師鼓動學生罷課、唱有鼓吹香港獨立含意的歌曲、參與組成人鏈活動,甚至上街示威,教育局會否主動調查該等教師有否違反專業操守,並嚴肅追究其責任?
 
答覆:
 
主席:
 
  近月的社會紛爭,為學界帶來壓力,甚至部分大專院校及學校曾發生衝突事件。教育局不接受任何言語或行為上的暴力,並呼籲社會各界一起反對一切干擾學校正常運作以及教研工作的暴力行為,讓學校(包括大專院校)能提供一個和諧及安全的教學環境予學生安心學習,而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秉持專業操守。
 
  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不同人士對社會議題持不同意見實屬平常,但表達個人意見時,必須理性、和平及合法,互相尊重別人的權利,更不可以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作掩飾或藉口,鼓吹不恰當言論或行為,社會尤其對專上院校的學生有相當高的期望。
 
  專上院校均是獨立自主的機構,負責處理校園內發生的各種事務,包括示威及衝突事件。從院校得知,自九月開學至今,課堂及校園活動大致如常進行,教研活動及整體運作並未受太大影響,部分學生之間或有因為不同背景和政治立場發生衝突,更有小部分學生在校園內組織集會、宣傳抗爭行動,甚至在校園塗鴉及破壞。八所公帑資助大學的校董會主席,在十月二十日發出聯合聲明,指出大學應該珍惜多元意見,鼓勵理性討論,不應捲入支持某一立場的政治漩渦。聲明也反對包括塗污及破壞大學財產在內的任何形式暴力及違法行為,並強調大學教職員及學生都須為其行為負責,大學有既定機制和程序處理違反法例或大學規則的人士。教育局認為各院校應依據聲明中的原則,適當地處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並按既定機制處理學生和教職員的行為操守問題。
 
  中學方面,也有學生希望表達他們對一些社會事件的意見,當中有部分學生提出「罷課」的訴求和在學校附近參加「人鏈」活動,學校一般能妥善處理,並以校本訓輔機制,協助學生作出改善,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就張國鈞議員提出的問題,本局現回覆如下:
 
(一)教育局已於八月下旬向全港幼稚園、中小學及特殊學校發出指引,提供一些基本原則及參考資料,讓學校按實際情況制定其校本安排及具體措施,處理社會事件可能帶來的種種挑戰。在指引中,我們再次提醒學校要預先制定、不時檢視及更新其應急計劃,以應對可能出現的情況。另外,教育局發出的《學校行政手冊》訂明,學校發生危機(包括暴力事件)時,學校應以員工和學生的安全為首要考慮,並採取適當行動,若需要即時支援,應立即致電999尋求協助。此外,警務處的學校聯絡主任一直與學校保持緊密聯絡,為學校提供所需協助。
 
  大專院校的保安事宜一般由各大專院校負責。各院校均有內部機制、規則和程序處理校園內出現的突發事故,包括視乎實際需要向執法部門求助。警方一般亦只會在收到院校有人報警求助,要求處理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事件時,與院校聯繫後才進入校園提供協助。《警隊條例》第50(3)條亦訂明,如任何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士已進入或置身於某處,居住在該處或管理該處的人,須容許警務人員自由進出該處,並給予一切合理的便利,以便警務人員在內搜查。就最近在一所職訓局(職業訓練局)轄下的專上學院發生的破壞事件,據我理解有關學院已經就事件報警。教育局一直與專上院校就不同事宜保持聯絡,了解校園情況,並在有需要時為他們提供支援及意見。因應近期社會氣氛緊張,教育局已於開學前提醒各院校作出適當的安排,以應付校園內可能發生的衝突情況,確保所有院校成員均享有安全的學習環境。
 
(二)就問題中有關教職員被欺凌的情況,我們重申任何人士不應因立場不同或政見不同而作出仇視和暴力行為。在中學方面,我們沒有收到教職員資料被人在網上公開,或受到欺凌甚至襲擊的投訴。如有此情況,他們應立即通知校方及報警。教育局亦會與學校保持聯繫,因應情況提供支援。
 
  各專上院校有責任合理妥善處理其學生事務,以及保障校內教職員的安全。教育局已建議院校在學院、舍堂等,重申人與人之間須互相尊重不同觀點,不得散播欺凌或排擠他人的信息。若發生教職員被欺凌或排擠的事件,院校應提供及時和適切的支援。此外,院校會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相關的司法程序或判決後,按其既定機制處理涉事的學生或教職員的行為操守問題。
 
(三)學校是學生學習的地方,各方應協力確保學生在安全、平穩和寧靜的環境中正常學習,健康成長。任何人士不應利用學校作為表達政治訴求的場地,更不應煽動未成年的學生在具爭議及正在發展的政治事件上表態,甚至參與違法行動。教師的言傳身教,為學生樹立榜樣,教師的言論和行為必須符合專業操守,以及社會一般接受的道德標準。教師不應煽動學生以罷課、組人鏈、唱不恰當的歌曲等方式表逹意見。若有懷疑構成專業上的失當行為的個案,教育局會依據《教育條例》及從教育專業角度出發,全面考慮每個個案的事實和情況,嚴肅跟進。如教師被證實有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本局會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檢視有關教師的專業操守,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情況嚴重者,本局有可能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
 
  多謝主席。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