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公眾活動期間的鐵路服務及警方在港鐵範圍內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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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國威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本年六月九日以來,本港有多場與「反送中」運動相關的大型公眾集會及遊行(公眾活動)舉行,部分演變成警民衝突。有警務人員在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的物業及港鐵站範圍內使用武力及拘捕示威者。據悉,港鐵公司多次在公眾活動開始前關閉公眾活動附近多個港鐵站及暫停列車服務,又派出列車運載警務人員往來不同車站執勤。此外,港鐵公司很多次在正常列車服務時間內,關閉港鐵站及停止列車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本年六月九日至今,警務人員在公眾活動期間,在港鐵站/港鐵公司物業範圍內執勤的下列詳情:
(i)警務人員所使用的最高級別武力,以及使用每類武器(例如警棍、胡椒噴霧、催淚彈、布袋彈、橡膠彈及槍械)的次數/數量(按公眾活動日期以表列出分項數字),以及
(ii)被捕人數(按公眾活動日期、年齡、性別、涉嫌干犯的罪行及其被捕地點以表列出),以及受傷人數(按公眾活動日期、年齡、性別及其受傷地點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自本年六月九日至今,港鐵站/港鐵公司物業在正常列車服務時間內關閉的下列詳情(按日期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i)關閉時段、
(ii)港鐵站/物業名稱、
(iii)關閉的原因,以及
(iv)哪個政府部門或機構作出關閉的決定;

(三)有否評估,港鐵公司在正常列車服務時間內關閉港鐵站/物業致使大量市民出行不便,是否已違反《香港鐵路條例》(第556章)第9條的規定(即港鐵公司須按照第556章及營運協議維持妥善而有效率的服務);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是,會否要求港鐵公司作出改善;如評估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四)警務人員在第(二)項提及的港鐵站/港鐵公司物業關閉時段內進出有關港鐵站/物業執勤的下列詳情(按日期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i)進出時間、
(ii)港鐵站/物業名稱、
(iii)警務人員數目、
(iv)港鐵公司有否派出列車運載警務人員;如有,起點和目的車站名稱,以及
(v)警務人員執行的任務詳情;及

(五)在第(二)項提及的港鐵站/港鐵公司物業關閉時段內,有否休班、便裝或喬裝示威者的警務人員在有關的港鐵站/物業內執勤;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自今年六月以來,香港持續出現大型公眾活動,對港鐵服務帶來前所未有的影響。在近月的暴力示威活動中,港鐵車站經常成為暴力示威者故意破壞的目標。暴力示威者大肆破壞售票機、增值機、出入閘機、閉路電視鏡頭、消防設備等,更在車站內及出入口處投擲汽油彈及縱火,對港鐵財物造成極嚴重的破壞,對港鐵乘客、職員及其他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截至十月二十九日,在93個重鐵車站及68個輕鐵車站之中,累計有85個重鐵車站及60個輕鐵車站先後受破壞,大量設施損毀,包括出入閘機遭破壞約1 600次、售票機、八達通增值機及查閱機及客務中心設備960次、輕鐵月台八達通收費器915次、閉路電視鏡頭約1 100次、扶手電梯75次、升降機約50次、車站出入口玻璃幕牆約1 060次及車站出入口捲閘130次。港鐵公司前線職員亦受到滋擾及傷害,令港鐵公司在維持安全和穩定的鐵路服務方面,面對極大困難。

  香港的公共交通系統以鐵路為骨幹,鐵路安全至關重要。《香港鐵路條例》(第556章)訂明港鐵公司在專營期內任何時間,均須按照《條例》及《營運協議》維持「妥善而有效率」的服務。政府與港鐵公司於二○○七年簽訂《營運協議》,以監管鐵路的運作及安全管理,包括就一般日常情況下,港鐵列車班次及各車站設施的服務水平制定目標。然而,港鐵公司提供鐵路服務的大前提,是鐵路必須能夠安全運作。因應車站設施遭惡意破壞,影響車務正常運作,以及港鐵職員及乘客安全受威脅的情況,港鐵公司作為負責任的營運商,必須與政府部門在作出全面檢視及仔細的風險評估後,在安全情況下才可以營運。故此,在保障鐵路安全的大前提下,政府認為港鐵公司調整服務甚至關閉部分車站的決定,顯然沒有違反港鐵公司在《香港鐵路條例》下的責任。

  隨着鐵路及社區發展,港鐵各鐵路線及車站的一般服務時間由早上五時許至凌晨一時許不等。而由今年六月至今,港鐵公司因應公眾活動或治安事件而需要暫時關閉車站或暫停列車服務的情況,見於附件。港鐵公司及政府相關部門(包括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署及警方)一直密切留意公眾活動的情況並作出風險評估,以採取合適措施保障乘客、職員及鐵路安全。綜合而言,主要考慮因素如下:

(i)自六月起因應多項大型公眾活動及有乘客不時發起「不合作運動」,港鐵公司需多次調整列車服務,並在與政府部門溝通後及在安全的大前提下,關閉部分車站出入口或整個車站,以盡量維持列車服務。及後在七月至十月期間,如前文所述,車站及鐵路設施屢遭惡意破壞、車站出入口處被縱火,港鐵職員及乘客亦受到攻擊及滋擾,嚴重威脅港鐵職員、乘客及鐵路安全。因應這些突發或緊急情況,港鐵公司必須在短時間內(甚或未能作事先通知下)調整服務,包括列車不停個別車站、關閉部分車站出入口或整個車站、在多個車站遭受攻擊而暫停一條鐵路線的運作、甚至提早結束整個港鐵網絡的服務,以確保乘客、職員及鐵路安全;

(ii)因應有關地區過去舉行公眾活動的情況,在評估可能對港鐵乘客、職員及車站設施構成的危險,經港鐵公司及政府部門作出全面及仔細的風險評估後,港鐵主動採取預防性措施,包括暫時關閉部分車站、調整列車服務等。在這些情況下,港鐵公司已經盡力預早公布有關安排,讓乘客及早預備行程;

(iii)由於車站設施持續受到嚴重破壞,縱使港鐵公司維修團隊徹夜進行復修工作,部分車站及設施仍有待維修,亦有大量零件須待製造及運到香港後重新進行安裝及調試。而如果設施再受破壞,對車站的運作會有更大的影響。經考慮鐵路系統的實際情況及進行風險評估後,自十月上旬起,港鐵公司晚上須提早結束全線列車服務(機場快線除外),爭取時間進行復修工作,以及減低風險。

  以上為其中主要考慮因素,但由於每次公眾活動的規模、被攻擊的車站數目、分布、範圍及損毀情況、車站的現場及周邊環境等均有所不同,加上現場發生的突發事件致令情況混亂,須迅速臨場應變,因此不能一概而論。然而必須重申,政府部門及港鐵公司作出相關的決定都經過深思熟慮,旨在保障乘客、員工及鐵路安全。港鐵公司已在安全及可行的情況下盡力為市民提供服務。政府部門及港鐵公司日後亦會繼續以安全為大前提,就未來不同的公眾活動進行風險評估,以採取合適的車務安排,為市民提供服務。

  至於港鐵公司負責管理的屋苑及商場方面,住戶、顧客、屋苑及商場管理處的員工安全一直是首要考慮。因應近日的公眾活動,香港有不少的商場及店舖都為安全起見於某些日子暫停營業。由於不少位於港鐵商埸內的店舖在公眾活動期間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為顧及顧客、商戶、員工及公眾的安全,港鐵公司基於緊急安全考慮,決定旗下部分的商場於可能受影響的日子或時段需暫時關閉,包括十月一日暫時關閉德福廣場、連城廣場、圓方及青衣城,並於十月五日及六日關閉上述商場以及PopCorn和綠楊坊。在大型公眾活動舉行期間,若有關活動在屋苑附近進行,屋苑管理處會與屋苑業委會及住戶保持緊密溝通。

  至於議員問及警方在港鐵站或港鐵物業的執法情況,經向保安局了解後,我答覆如下。警方有法定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當出現違法堵塞道路、癱瘓交通、非法集結和暴力衝擊警方防線等情況,嚴重威脅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時,警方在評估風險後,會採取適當行動以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嚴格的指引。警務人員只有在必須及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的情況下,才會使用適當的最低程度武力。警務人員在使用該等武力前,會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並在可行範圍內,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才會使用武力。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警方會停止使用該武力。

  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4條,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或合理地懷疑該人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警務人員可截停和要求該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閱,並在有需要時向該人搜查任何可能對該警務人員構成危險的東西或任何相當可能對調查有價值的東西。當警務人員有合理懷疑,如有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包括港鐵範圍)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力向該人進行搜查。

  因應行動需要,警方會調派適當人手採取一切可行、合法的措施,防止及偵查罪案,維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就鐵路範圍內的執法工作,警方設有鐵路警區,負責維持鐵路網絡的安全和秩序。警方沒有備存在港鐵車站及物業範圍內所拘捕的人士的分項數字。至於問題要求的其他資料,由於涉及行動部署及細節,不宜公開,以免應影響警方的行動效能。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