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警務人員公開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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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由胡志偉議員代問)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的答覆︰
 
問題:
 
  本年七月二十六日,政務司司長就警方對港鐵元朗站有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的處理手法向市民道歉。同日,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協會)發出聲明作回應,對司長向公眾妄自斷定警隊對錯的做法「給予最嚴厲的譴責」,並請沒有足夠能力帶領公務員的在位人士退位讓賢。然而,政府曾於本年八月一日就有公務員發起公眾集會發出嚴正聲明,指出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保持政治中立,並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本年十月二十一日,一名警長在社交平台發表言論,批評行政長官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早前與示威者深度對話的做法。然而,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或看來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包括非為執行職務而公開發表政治言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協會幹事發出上述聲明和該名警長發表上述言論,有否違反《警察通例》及《公務員守則》;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詳情及跟進行動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二) 有否評估協會幹事發出聲明譴責政務司司長的做法是否屬僭越;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是,有何跟進行動;若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及
 
(三) 鑑於政府曾就公務員發起公眾集會發出嚴正聲明,但對協會發出的聲明及該名警長發表的言論不置一詞,為何政府對上述情況有不同做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重視公務員的品行操守。公務員須恪守《公務員守則》闡述的基本信念,當中包括堅守法治、盡忠職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等。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保持政治中立,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公務員亦必須確保自己所發表的意見,無損他們以專業、不偏不倚的態度有效地執行職務。除了《公務員守則》,各部門首長也可按其部門實際運作需要,制定額外守則供同事遵守,以達到同樣目的。
 
  公務員與其他市民一樣,必須遵守法律。政府對違法的公務員採取零容忍態度,絕不容許亦不會縱容公務員違反法律。如公務員違反法律而被刑事定罪,我們會根據機制嚴肅跟進每一個個案。
 
  就尹兆堅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後,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 我們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一般而言,警務人員和其他公務員一樣,必須遵守《公務員守則》,在發表意見時必須確保意見無損他們以專業、不偏不倚的態度有效地執行職務。
 
  警務人員亦須遵守《警察通例》,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除非在若干特定情況下,人員均不能參與政治活動。
 
  以上規管旨在確保所有警務人員均會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執行職務,當中已平衡人員的公民權利和公正執行職務的需要,並讓公眾人士了解所有警務人員均政治中立,以維持市民大眾對警隊在執行職務時的信心及信任。
 
  現時四個警察職方協會是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註冊的社團,依照會章處理協會事務,當中包括維護會員權益、把直接或間接影響會員事件的意見上陳警務處處長或其他有關當局等。
 
  就個別警務人員於社交媒體發表言論,投訴警察課共收到一宗須匯報投訴及十四宗須知會投訴,案件正在調查中。至於關於有警務人員在社交平台批評行政長官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早前與示威者深度對話,投訴警察課未有接獲投訴。
 
  另外,就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就七月二十一日元朗事件發表聲明回應政務司司長一事,投訴警察課收到一宗須知會投訴,案件正在調查中。
       
(三) 政府在八月一日發出的聲明,旨在向公務員隊伍就《公務員守則》闡述的基本信念作出提醒,確保他們不會因個人理念而影響政府有效運作,動搖市民對公務員不偏不倚執行職務的信心。這些信念不僅是公務員隊伍的核心價值,更是廣大市民對公務員的期望。在十月十日舉行的政府跨部門記者會上,我亦再次強調政治中立原則的重要性,重申公務員須時刻確保他們的行為不會妨礙他們以專業、公正的態度執行職務,以免動搖市民對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的信心。事實上,有關原則對所有公務員,包括警務人員,同樣適用。
 
  政府一直根據公務員的規例和守則,按既定機制,秉持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則處理公務員的紀律事宜。就個別公務員的紀律事宜,我們不宜作出作評論。而在現行既定機制下,對公務員作出的投訴會由其所屬部門處理。因此,問題所提及的個案已按機制轉交香港警務處處理及跟進。
 
  多謝主席。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