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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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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何啟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九月,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出租計劃),容許合資格的房協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出租其未補價單位予有需要的家庭。本年七月,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決定以試行形式加入出租計劃,並擬於本年第四季起邀請合資格的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業主申請出租其未補價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出租計劃推出至今,房協資助出售單位的出租情況為何;
 
(二)房委會參與出租計劃的工作進展,以及預計首十二個月會接獲的申請數目為何;
 
(三)有否評估出租計劃的推行對資助房屋租務市場(包括單位的供應及租金水平)的影響;
 
(四)有否措施增加出租計劃的吸引力(例如豁免地租及差餉,或提供修葺支援),以鼓勵更多業主參加該計劃;
 
(五)鑑於當局現時評估住宅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時,會參考同區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所議定的租金,當局日後在評估住宅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時,會否把按出租計劃出租的單位的租金納入參考範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出租計劃下合資格單位的數目估計逾350 000個,當局有否研究出租計劃的推行,對本港整體的住宅租金水平及應課差餉租值的影響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啟明議員的提問,我們現回覆如下:
 
(一)和(二)根據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它於二○一八年九月以先導形式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出租計劃),容許其合資格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分租其單位予合資格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者。出租計劃推出至今共收到13個業主申請,6個獲發「合資格出租證明書」;租戶申請則有53個,19個獲發「合資格租住證明書」。暫時未有成功租賃個案。房協其後透過網上調查,及參考立法會議員、關注團體、學者、地產代理和媒體等的意見,為計劃制定優化措施,包括容許業主出租整個單位,以及將整個單位出租予指定的非政府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將單位轉租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本年七月決定以試行形式加入房協經優化的出租計劃,容許合資格的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業主亦可出租其未補價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現時,約有340 000個房委會業主擁有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10年或以上。
 
  經優化的出租計劃將於本年十一月十八日開始接受合資格業主申請,而租戶申請則將於今年十二月展開。房委會並無為參與計劃的業主和租戶數目作估算。房委會和房協會於計劃推行後一年因應實施情況,為計劃的成效作中期檢討。
 
(三)和(六)出租計劃容許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業主在未補價的情況下出租其單位,有機會會增加資助出售單位於租賃市場上的潛在供應。然而,實際供應會否增加及增加多少,則取決於最終參加出租計劃的業主數目。
 
  至於個別資助出售單位屋苑以至整個租賃市場的租金水平則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租賃市場的整體供求、經濟環境以及租戶的負擔能力。因此,我們現時難以評估經優化的出租計劃推出後,對資助出售單位和本港整體的住宅租金,以及應課差餉租值的影響。
 
(四)出租計劃旨在為有閒置空間而又希望善用其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業主提供一個出租選擇,同時亦有助紓緩合資格公屋申請者所面對的居住困難。出租計劃放寬有關單位的部分轉讓限制,讓業主可以在未補價的情況下出租單位;我們相信這有助吸引業主出租其閒置空間或單位。
 
(五)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指定的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可取得的全年合理市值租金。差餉物業估價署進行評估時,同類物業或相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出租時所議定的租金會用作為評估的依據。
 
  由於出租計劃下的業主及租戶均受某些限制,差餉物業估價署在評估相類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時,會在蒐集有關租金資料後作適當的分析及考慮。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