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單車徑承建商違反環境許可證條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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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一單車徑的承建商「生興--豐利聯營」的合營公司「生興土木有限公司」及「豐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環境許可證的條款,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共被判罰款6,4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十一月接獲市民投訴,指位於元朗壆圍南路的一個正興建單車徑的建築地盤影響附近環境。環保署遂派員進行調查,並發現該建築地盤的施工位置超出有關環境許可證列明的核准工程範圍,影響鄰近的一個自然保育區。環保署於完成蒐證後,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檢控該工程承建商的兩間合營公司。

  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建築工程的從業員,須按現行環保法例要求進行工程,避免對附近市民造成滋擾。此外,承建商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的「指定工程項目」前,必須取得環境許可證,並在進行有關工程時嚴格遵守許可證所列條款。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違反環境許可證所列條款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