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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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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十一月一日)刊憲。《條例草案》旨在優化《版權條例》(第528章)中與閱讀殘障人士有關的版權豁免,使之符合《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馬拉喀什條約》)的標準。

  現行《版權條例》已訂明一系列的特定豁免或允許作為,容許就版權作品製作特別版本(無障礙格式版)供閱讀殘障人士作個人使用。為符合《馬拉喀什條約》的標準,《條例草案》提出優化這些版權豁免,包括:

(一)容讓有知覺障礙或閱讀障礙(包括讀寫障礙)的人士,可享用為閱讀殘障人士提供的版權豁免;

(二)就某些類別的版權作品,釐清屬語音形式的作品(例如有聲書)可用於製作無障礙格式版,供閱讀殘障人士作個人使用;及

(三)如符合相關條件,容許指明團體(例如:為盲人或視障人士提供服務的非牟利機構)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內的獲授權實體就無障礙格式版進行跨境交換。

  《條例草案》亦會對現行與閱讀殘障人士有關的版權豁免作出若干文本修訂,當中部分修訂是為了與《馬拉喀什條約》的用詞更為相符。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說:「修例建議可進一步便利閱讀殘障人士獲取版權作品的無障礙格式版,並擴闊受惠對象,因此及早修訂法例,有其好處。我們十分高興修例建議在諮詢期間獲普遍贊同,亦得到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的支持。」

  《馬拉喀什條約》是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轄下締結的國際條約,其主要目標為促進和進一步便利閱讀殘障人士獲取版權作品的無障礙格式版。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已有六十一個國家確認批准或加入該條約。中國已簽署《馬拉喀什條約》,但尚待確認批准。雖然香港目前沒有遵守《馬拉喀什條約》的義務,但仍可主動優化其版權豁免,以符合條約所列的國際標準。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將於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就《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
 
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