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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保護兒童的法例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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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答覆:

問題:

  過去10年,每年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維持在約1 000宗,但當中疏忽照顧的個案宗數有上升趨勢。關於保護兒童的法例及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較早前就訂立一項新刑事罪行,即「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政府有否制訂相關的立法時間表,以及在立法前,有何加強保護高危家庭兒童的過渡性措施;

(二)鑑於年滿15歲的青年已可合法受僱,但有家長因擔心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而不敢讓不足16歲的子女獨留在家,以致該等子女終日在街上流連,有誤入歧途之虞,政府會否檢討該條文,並調低適用於該條文的兒童年齡上限,以切合實際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關注組織在上一個財政年度接到較前一年多一倍的心理虐待兒童個案,但現行法例沒有相關罪行,政府會否為此立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現時為有關受害兒童提供的即時及長期治療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視兒童的福祉,深信每名兒童都應受到保護,免受傷害或虐待。有效保護兒童實有賴多個專業的持份者衷誠合作、互相信任,以造福兒童為本。政府會繼續投放資源,加強保護兒童。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香港警務處、社會福利署(社署)及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正就「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這課題進行檢討工作,並已在今年五月至八月期間就建議訂立新的「沒有保護罪」進行公眾諮詢。據了解,小組委員會在整理並仔細考慮從公眾諮詢收到的意見後,會盡快向法改會作出最終建議。

  小組委員會在公眾諮詢文件中提出的「沒有保護罪責」,內容牽涉的層面既廣泛而且複雜,需要考慮的層面眾多,包括處理這問題的不同方案、各方的權利及應分擔的責任、公眾利益、社會共識和取向,以及立法是否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能否達致預期效果等。政府會密切留意法改會的檢討工作和最終建議。在接獲法改會的正式報告後,政府定會仔細考慮報告內的建議。

  一直以來,政府有關政策局和部門採取多項措施防止兒童被虐待,並致力為受虐待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所需服務。在處理虐兒及懷疑虐兒個案的具體程序上,社署聯同相關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及有關專業人士已制訂一套《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以保障兒童的利益和保護懷疑受虐或已受虐的兒童為宗旨,並為不同的專業人士,包括從事社會、健康、教育服務及執法工作的人員等,提供合作指引。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部門和相關持份者團體之間的合作,社署與相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的代表已成立專責小組,檢視現行的《程序指引》,並於今年七月至九月公布草擬的修訂本及諮詢業界意見,檢討工作預期於今年年底完成。

(二)現時本港有不少法例保護兒童的福祉,其着重點及立法考慮各有不同,因此適用於這些條文的兒童年齡上限也按其不同目的而有所不同。

  例如,《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訂明,任何人非法拋棄或遺棄不足兩歲的兒童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其健康蒙受或相當可能蒙受永久損害;或任何人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至於獨留兒童在家會否觸犯上述條例,則取決於多方面因素,並視乎個別案情而定,包括該兒童本身的實際年齡和自我照顧能力,有關行為是否對兒童構成傷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顧責任、是否有意圖疏忽照顧該兒童及是否知悉其行為可能會對該兒童構成傷害等。現時處理獨留兒童在家個案的做法具備足夠和所需的彈性,讓有關當局在處理個案時適當地考慮多方面的相關因素。政府現階段沒有計劃修訂法例條文的年齡上限。

(三)精神虐待兒童的呈報個案數字及其佔虐待兒童個案的整體數字的比率一向相對較低。在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社署的保護兒童資料系統分別錄得五宗及11宗精神虐待兒童的新呈報個案,佔整體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分別約0.5%及1.0%。相關個案數字的比率一向相對較低的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精神虐待一般是照顧者對兒童長期和重複的不良行為及/或態度,施虐行為較長期及不明顯,相對比一般虐兒個案較難識別,需要工作人員細心觀察及較高的敏感度、長期關心兒童的情況及取得兒童的信任,才能為懷疑受虐兒童提供及早識別和介入服務。儘管如此,現時的多專業保護兒童機制已包括保護兒童免受精神虐待。當相關人員──例如經常接觸兒童的學校人員──懷疑兒童受精神虐待,可根據《程序指引》轉介至負責社工進行調查及召開「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為受虐兒童及其家庭制訂跟進計劃。

  社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加強不同的兒童照顧服務,為有需要的兒童及家庭提供適切的支援。例如社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社工會為虐待兒童個案提供全面的跟進服務,包括定期探訪;輔導如情緒管理、管教技巧;經濟援助;轉介接受心理輔導服務等。如有需要,社工會為受影響的兒童安排寄養或住宿照顧服務,以確保兒童的福祉得到保障。除了個案輔導外,服務課社工亦會向受影響的兒童及家人提供小組輔導和發展活動,從而協助他們克服事件的負面影響、加強個人及家庭的抗逆力,以及發展正面的自信心、人際和家庭關係等。另外,社署和非政府機構營辦的65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加強家庭照顧兒童的能力,並協助家長改善照顧質素。

  政府會按需要考慮加強學前教育機構、公營小學及中學的社工服務及社署服務課的社工人手,及早識別有受虐危機的兒童,按《程序指引》提供多專業的支援及處理懷疑受虐個案。
 
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