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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在郊野公園非法展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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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不時有人在郊野公園內當眼崖壁上展示大型直幅,或在行山徑兩旁張貼標語及塗鴉,以表達政治訴求或宣揚政治信息。政府需耗費公帑及調派人手移除有關物品及進行清理工作。近月又有多宗展示大型直幅的個案,有市民對此感到厭惡,並對政府多年來一直未能遏止該等行為表示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分別接獲多少宗有人在郊野公園非法(i)展示直幅及(ii)張貼標語及塗鴉的報告;移除或清理有關物品的行動所涉程序、人手及開支分別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月政府人員(i)為打擊非法展示直幅而在郊野公園和特別地區進行巡邏的次數,以及(ii)在巡邏期間採取行動以移除或清理有關物品的次數為何;該等行動所涉人手、開支及時間分別為何;

(三)現時負責巡邏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的公務員的人手編制分別為何;
 
(四)鑑於《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訂明,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過去五年,每年分別有多少人因在郊野公園內非法展示大型直幅而遭檢控及定罪,以及被定罪者被判處的刑罰;若沒有檢控及定罪個案,有否研究這情況是否打擊該等行為不力所致;及

(五)會否提高有關罰則及加強執法,以遏止此歪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賢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就於郊野公園內非法展示大型直幅接獲的個案分別為三宗(二○一五年)、四宗(二○一六年)、三宗(二○一七年)、三宗(二○一八年)及17宗(二○一九年截至九月底)。至於張貼標語及塗鴉的個案則分別為三宗(二○一五年)、一宗(二○一六年)、一宗(二○一七年)及零宗(二○一八年至二○一九年九月底)

  漁護署接獲報告後,會盡快到場視察及調查。視乎情況,漁護署會派員清理或轉介相關政府部門跟進清理事宜。至於涉及地勢險要的大型直幅個案,則會由多個政府部門,包括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警務處及漁護署採取聯合行動進行移除。處理有關大型直幅個案所涉及的人員數目及時間等資料,詳列於附件。相關政府部門並沒有備存處理此類個案的分項開支數字。

(二)過去五年,漁護署在全港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的巡邏數字,以及處理大型直幅個案所涉人手及時間等資料,詳列於附件。上述巡邏工作屬漁護署恆常工作的一部分,我們沒有備存有關分項開支數字。
 
(三)現時漁護署共有149名前線人員(包括123名公務員及26名合約員工),負責在全港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進行日常巡邏、執行《郊野公園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以及提供遊客服務、公眾宣傳和教育等工作。

(四)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規例》),在未經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過去五年,漁護署根據《規例》成功檢控兩宗在郊野公園內非法展示條幅的個案,罰則分別為500元及700元。漁護署曾對第(一)部分述及的非法展示大型直幅個案進行調查,惟調查後均未能找到涉事人,故此未能採取進一步行動。
 
(五)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郊野公園,包括曾非法展示大型直幅的涉案地點,並會不時檢討有關郊野公園的巡邏路線及次數,並在有需要時安排特別巡邏以打擊違反《規例》的活動。如有足夠證據,漁護署會對違例人士提出檢控。
 
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