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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教育局轄下的空置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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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教育局計劃把一間即將騰空的小學校舍,借給一間視障人士服務機構,作為其轄下庇護工場的臨時處所。關於教育局轄下的空置校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教育局何時收到上述機構借用校舍的申請、審批該申請所用時間及批准申請的理由,以及租用年期為何;

(二)鑑於該校舍的設施較現行標準還要低,政府有否評估該校舍是否適宜營運庇護工場或工廠;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是,所用的評估方法和標準為何,以及評估結果的詳情(包括該處所能否容納該工場現有的大型機器、各樓層能否負荷該等機器的重量、該處所最多可容納的學員人數,以及工場運作時會否發出超標噪音);

(三)教育局在批准該服務機構的申請前,有否接獲借用該校舍的其他申請;如有,該等申請的詳情,包括(i)申請數目、(ii)接獲日期、(iii)申請人從事業務的性質、(iv)校舍的擬議用途,以及(v)申請被拒的原因;

(四)該校舍及所在用地的長遠規劃用途為何;

(五)過去五個學年,每年每宗獲批借用教育局轄下校舍的申請的下列詳情(以表列出):
(i)使用空置前的校舍的學校名稱;
(ii)校舍地址;
(iii)校舍樓面面積;
(iv)校舍已空置年期;
(v)借用單位的名稱及類別(例如決策局/政府部門、辦學團體、非牟利機構);
(vi)擬議用途;
(vii)借用年期;以及
(viii)借用校舍的收費/租金;

(六)現時公眾可循甚麼渠道查閱教育局轄下可供借用的空置校舍的資料;及

(七)現時非政府機構(包括學校)可否申請借用教育局轄下已空置或即將空置的校舍;如可,詳情為何,包括(i)申請途徑、(ii)審批程序、(iii)審批單位、(iv)審批準則,以及(v)決策局/政府部門是否有權優先借用;如不可,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葉建源議員關於運用空置校舍的各項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至(四)教育局在二○一九年三月應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的要求,檢視本局轄下的現有和預計空置校舍,有否合適的校舍可供一間視障人士服務機構轄下的盲人工廠作其原址重建期間的臨時處所。當時一所位於觀塘區的資助小學預計可於二○一九年九月重置至同區的新建校舍,其原有校舍將會歸還予政府。教育局按既定的處理空置校舍機制作出檢視,決定預留有關校舍作長遠學校發展用途,但在落實有關發展之前,預計該校舍在未來數年將會騰空。根據善用公共資源處理空置校舍的政策目標,教育局將有關的資料回覆勞福局以供有關服務機構考慮該校舍是否合適作相關的短期社福用途。

  據了解,社會福利署於同年四月已將有關建議轉介該服務機構考慮,而該服務機構經考慮附近環境、交通及校舍面積,並作出初步的技術評估後,認為該校舍適合作為其工廠暫遷用途。有關服務機構正進行有關處所的使用、設備及裝修安排等的進一步規劃工作,並會確保於臨時處所營運其工廠時符合相關的法例要求及準則。按目前的估計,相關服務機構預計需要使用該空置校舍至二○二五年。

  除勞福局外,一所有時限性學校曾在三月致函本局,建議利用上述空置校舍的部分地方作為該校活動用途。本局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包括該學校自二○一九/二○學年已開始停收小一學生、有關學校的實際營運安排、現行分配校舍作學校用途的既定機制,以及有關的空置校舍可能用作臨時社福用途等等,未能答允有關要求。

(五)至(七)教育局一向本着善用資源的政策目標處理空置校舍。當有校舍空置或將會空置時,教育局會基於有關校舍的面積、地點和樓宇狀況等因素,以及教育需要和相關政策措施,檢視空置校舍是否適合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若確認空置校舍無需由教育局分配作學校用途,教育局會按中央調配機制,知會規劃署及其他相關部門(例如地政總署和房屋署),以便規劃署考慮其他合適長遠用途。

  教育局轄下的空置校舍均是預留/保留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的,這包括滿足預計的學額需求、用作重置現有學校以改善其學與教的環境、給予原址重建或擴建的學校用作臨時校舍等。截至二○一九年八月底,教育局轄下有10所已空置校舍預留/保留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並正就其中五所進行校舍分配工作。

  按現行的校舍分配機制,當教育局確認有校舍可分配作學校重置或擴充之用時,一般會透過公開及公平競逐的校舍分配工作進行,並會透過新聞稿及網頁公布,公開邀請全港合資格團體提交申請。學校可留意相關的新聞公布,按校本考慮是否提交申請。在審批申請時,由政府及非政府人員組成的校舍分配委員會以教學質素作為首要考慮條件。其他因素如辦學團體的辦學紀錄(如適用)、遷校後的辦學計劃、其現有校舍的狀況、有關學校所處的位置(即該校現時校址是否與所申請的校舍同區)等,亦會考慮在內。

  就空置校舍暫時未可重作長遠用途而又未有合適的短期教育用途,本局按善用空置校舍的政策目標,每半年將有關校舍的資料於政府內部傳閱,以期將個別校舍借予其他政策局/部門作合適的短期非教育用途使用。但有關的校舍並無給予非政府團體直接申請。

  在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八/一九學年期間,教育局轄下並無空置校舍借予其他政策局/部門作短期非教育用途使用。
 
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