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調儲稅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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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儲稅券(利率)(綜合)(修訂)公告》將於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在憲報刊登,將儲稅券所應付利息的年利率由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起上調至0.3667%。

  儲稅券利率現時參照三間發鈔銀行十萬元以下六個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按月檢視。政府經檢討後,建議調整釐定儲稅券利率的機制,改為每月參照三間發鈔銀行十萬元至四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以下(而非十萬元以下)十二個月(而非六個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作出檢視。按經修訂的機制,儲稅券的年利率將上調至0.3667%。

  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調整參考了市場慣例,因銀行通常會為較長期及較大額的定期存款提供較高利率,以及一般儲稅券及暫緩繳稅儲稅券的平均持有期及價值。」

  公告將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提交立法會,並將於審議期限後生效。公告生效後,政府會繼續按月檢視儲稅券利率。

  由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起,新的年利率將由當前的0.25%上調至0.3667%。新利率將適用於公告生效日期或以後購買的儲稅券,及新利率生效期間尚未贖回的暫緩繳稅儲稅券。在公告生效日期前購買的一般儲稅券將按照購券當日的利率計算利息。  



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