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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區議會一般選舉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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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出席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就黃之鋒參選是次區議會選舉被DQ,坊間有聲音指選舉主任的決定有雙重標準,會否擔心這次區議會選舉會更混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首先,有關參選人的提名資格(和提名是否有效)在法例上是很清晰的,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規定,有責任和權力決定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區議會條例》亦清楚列明參選人須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我們在舉行選舉時必須確保選舉是按照《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例的規定而進行。選舉主任今次與以往一樣,就每位參選人的提名資格(和提名是否有效),按照《基本法》,按照法例,按照他/她所掌握的資料和有關的法律意見而作出決定,所以選舉主任本身是行使《條例》所賦予他/她的責任和權力,當選舉主任決定某參選人的提名為無效時,他/她須將有關決定的理據清晰地鋪陳和公開。

  另一方面,若參選人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是有機制可處理,他/她可透過選舉呈請作出跟進,所以在我們的選舉制度中有一個很清晰的機制去處理。我必須強調,選舉主任是按照法例賦予他/她的責任和權力而進行工作,所用的方法亦是按《條例》的規定,按照所掌握的資料或有關的證據,以及相關的法律意見而作出,有關決定的理據亦很清楚羅列出來,我相信大家詳細去看便能了解。我亦知道,有關的個案可能會有選舉呈請,因此我不會再進一步評論具體詳情。

記者:黃之鋒的說法與一些已成功「入閘」的人相當相似,黃之鋒以往多次澄清及(與選舉主任)來往一些對話,選舉主任最後決定不讓他「入閘」,會否背後有其他政治考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在此必須重申,選舉主任決定每一個提名是否有效均按照法例處理。根據《區議會條例》,參選人必須示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亦會根據相關資料、法例要求及相關法律意見,處理每一個個案。就你剛才所提到的個案,如果提名本身為無效,有關的理據是很清楚地羅列出來,所以大家可以詳閱該理據,亦包括所有三次的問答,相信閱後會有較清楚的情況。我不會詳細評論該個案,因為這個案很可能會有一個選舉呈請。

記者: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區議會選舉會否因為此事而受到一些影響,危機管理委員會開會沒有?若否,何時開會?就會否押後區議會選舉或取消選舉,會否有一個deadline通知大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有關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區議會一般選舉,首先我要很清楚表示,四年一度的區議會選舉是一個很重要的選舉,因為它可讓超過四百萬登記選民行使投票權,亦是一個可讓他們表達意見的和平途徑,所以我們很有決心,亦會盡一切努力,確保區議會選舉能順利進行,能公開、公平和誠實地進行,這是我們會致力去做的工作。

  可是,我們亦看到近日社會的情況,暴亂持續,參選人、候選人亦受到一些恐嚇或襲擊,因此無可避免地,很多人覺得會影響選舉的公平性,甚至懷疑選舉是否能夠順利進行,事實上,社會上的確有這些擔憂。我們會盡一切努力確保和推動選舉的進行,但除政府外,全個社會均必須認真正視這個問題。一個選舉能夠順利進行取決於幾項因素,第一是提名的部分,我們已完成處理。第二,候選人和其支持者在未來幾個星期所進行的競選活動。第三,在投票當日,選民是否能夠安心,覺得可安全地出來投票。這些都是關鍵因素,所以社會上必須停止暴亂、停止暴力衝擊,以及有一個平和的環境,才能讓選舉進行。距離十一月二十四日還有三個周末和周日,過往我們見到每個星期六和星期日,和平示威很多時候會演變成暴力衝擊,甚至平日,例如昨晚,都會有這些情況出現。如果這些情況持續,我相信很多人會問,如何能令選民安心出來投票?因此,我必須在此呼籲,不同政見的人士、不同政黨、團體和市民,大家應該一起努力,希望社會能夠停止暴力衝擊,更要停止對候選人、其支持者以及選民做一些違法的行為,或令他們受威脅,這些情況是非常嚴重的。事實上,在過去的日子,我們見到有不同政見的人士,很多時也是建制政黨的議員或候選人辦事處受到破壞,候選人的支持者受到威嚇等情況出現,當中可能牽涉刑事或違法的行為,執法部門收到報告後會跟進。

  在未來數星期,選舉管理委員會會監督整個選舉的進行,希望能做到一個公開、公平、誠實和順利舉行的選舉。我們亦有一個機制,即危機管理委員會,它是應變計劃內的其中一部分,在二○一一年已設立,所以我們現時不是新設立一個委員會,而是在應變機制中有一個危機管理委員會,由選管會主席和成員及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的代表組成,以對有可能出現的情況作評估,以及部署有關處理的工作,並向選管會提供意見。因此,我們會按照機制做好相關的應變工作,但最重要是,我相信大家均希望選舉能夠順利進行,因此除政府外,亦需要整個社會停止暴力衝擊,以及有一個較平和的環境,讓這個重要的選舉舉行。

記者:局長,危機管理委員會有沒有一套客觀的標準決定最後會否延遲選舉?另外,有關黃之鋒方面,提名顧問委員會曾通過他的提名為有效,選舉主任和提名顧問委員之間的意見有不同時,政府會如何決定?背後的法理依據為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提名顧問委員會,有關法例清晰列明,提名顧問委員會會就資格方面,例如參選人是否符合年齡要求、是否有犯罪紀錄等相關情況提供意見,但法例亦清楚說明,有關參選人是否符合法例要求,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這一點上,並不是提名顧問委員會的權限。

  剛才你所提到的危機管理委員會,它主要工作是向選管會提供意見,亦會因應情況作出考慮,因此一些硬性、量化的標準,似乎未必可行,但我相信社會上大家都會看到社會環境是否能讓一個選舉公開、公平、誠實和順利地進行,相信大家心中都會有一把尺。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