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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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代表律政司司長和警務處處長向法庭申請單方面禁制令(HCA 1957/2019),以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自今年六月,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佈,該等資料包括警務人員子女就讀學校、班級等,被「起底」的警務人員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擾、恐嚇,包括電話滋擾、冒名借貸、網購、到警務人員家屬工作地點騷擾等,亦有警務人員或其家人收到信件,內容表示會以殘暴方法傷害當事人。

     這些行為構成嚴重的滋擾及威嚇,令警務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非常擔心其人身安全,甚至造成心理困擾。

     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及警務處處長作為警務人員代表身份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制有關行為,法庭已頒發臨時禁制令,有效至2019年11月8日上午10時30分。



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