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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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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勝國際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的款項予兩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三萬三千五百元及三萬二千元,合共六萬五千五百元。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董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約十六萬五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兩名僱員。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有關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十六萬五千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