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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海上安全的擬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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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現時本地船隻救生衣配備的規定及提升大型海上活動舉行期間的海上安全,政府建議修訂《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第548章,附屬法例G)及《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章,附屬法例F)。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五日)說:「擬議措施包括規定所有本地船隻均須配備適合的救生衣,而數量須不少於船隻獲發牌照上標明的最高可運載人數。由於每段航程在船上的兒童及成人數目或有不同,而成人及兒童救生衣的適用標準不一,船隻須為每段航程配備不同組合的成人及兒童救生衣。為確保建議切實可行,我們在本地一所大專院校的協助下,研發了一款成人及兒童均適用的救生衣(『兩用救生衣』)。」

  此外,為提升大型海上活動舉行期間的海上安全,政府建議就現有行政措施進行立法,規定船上所有兒童須全程穿上救生衣,而船長須備存乘客和船員名單作應急用途。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及相關業界組織。所有持份者均支持有關建議。

  修訂建議已於今日刊憲,並將於十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