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六月十二日示威活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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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六月十二日,金鐘一帶發生大規模的示威活動。有市民投訴,警務人員把參與和平示威的市民及記者視作恐怖分子,並施以不必要武力,例如瞄準手無寸鐵的市民和記者的頭部近距離發射布袋彈及橡膠子彈,以及圍着未有反抗的市民並用警棍擊打。此外,有警務人員辱罵已表明身分的記者,甚至公然出言挑釁市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警務處處長把上述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的法理基礎及所依循的程序為何;有否警隊其他高層人員或其他政府官員參與作出該決定;如有,詳情為何;

(二) 行政長官或其他政府官員有否法定權力撤銷第(一)項所述的決定;如有,詳情為何,以及行政長官或相關官員有否考慮行使該權力撤銷該決定;

(三) 命令或批准警務人員於上述事件中使用催淚彈及發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的人員的最高職級及作出該等決定的理據為何,以及他們當中有否包括行政長官或任何不屬警隊的政府官員;

(四) 警方會否把被投訴在上述示威活動中曾對記者及市民使用不必要武力的警務人員調離前線崗位,以減少他們執行職務時與市民發生不必要的衝突;及

(五) 政府(i)日後處理大型示威活動時,會否邀請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派員在前線監察警方執法,以及(ii)會否於短期內成立委員會調查警務人員在上述事件中的執法行動有否不恰當之處?

答覆:

主席:
  
  六月十二日大約上午八時,有大量戴上口罩及穿保護裝備的暴力示威人士,有組織地衝出龍和道、添美道、金鐘道和夏愨道,霸佔馬路,嚴重阻塞交通和擾亂社會秩序,部分人士更作出威嚇及挑釁的行為。有警車及市民的車輛被困在龍和道的隧道內,需要警方出動談判專家與示威者進行談判。有警員及市民因此而被困在車廂內接近八小時,人身自由嚴重受阻。非法阻塞交通及堵路令龍和道、夏愨道一帶的交通全面癱瘓。雖然如此,警方一直採取容忍的態度。

  下午三時左右,在立法會大樓的情況進一步惡化。大量極端暴力人士不斷以各種武器例如磚頭、鐵枝、鐡馬、木板等攻擊警察防線。警方在該處設立防線主要是為保護立法會大樓和内裏的人。這種暴力衝擊不但嚴重威脅在場人士(包括其他市民、傳媒工作者和正在執勤的警務人員)的人身安全,也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警方評估了當時的情況後,把在立法會的防線一路後退到立法會入口的示威區前,繼續保護立法會大樓和相關人員。

  經過多次勸諭及警告無效後,現場指揮官因應當時實際環境、整體情況及行動需要,並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決定使用相應的最低武力驅散人群及控制場面,令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免受進一步破壞,以及保護其他人及警務人員自身的安全。
  
  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 特區政府從來沒有為六月十二日在金鐘一帶發生的事作「暴動」的定性。政府已多次解釋,警務處處長只是當時用「暴動」來形容六月十二日下午在立法會示威區那些在前線用了一些自製武器去攻擊警務人員的行為。事實上,對於一件事件的描述不會影響到日後的檢控工作。香港的檢控工作按照《基本法》是由律政司獨立主管,不受干涉,亦不會受到任何人影響。就每宗案件的刑事檢控決定,律政司會一如以往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除非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否則律政司不會提出檢控。

(三) 警方有法定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當出現違法堵塞道路、癱瘓交通、非法集結和暴力衝擊警方防線等情況,嚴重威脅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時,警方在評估風險後,會採取適當行動以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嚴格的指引。警務人員只有在必須及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的情況下,才會使用適當的最低程度武力。警務人員在使用該等武力前,會在情況許可下盡量發出警告,並在可行範圍內,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才會使用武力。

  在六月十二日的行動中,部分示威者在前方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襲擊警察。這些都是危險甚至可致命的行為,也威脅到在場人士的性命安全。在當時的情況下,警方現場的指揮官按其專業判斷,決定使用所需武力驅散人群及控制場面,並在行動中使用適當裝備,包括警棍、胡椒噴劑、催淚水劑、布袋彈、橡膠彈和催淚煙等。這些都是低殺傷力的武器,與海外國家的執法機構在處理同類暴力情況時所使用的裝備相若。

(四)及(五) 投訴警察制度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兩層法定架構。制度的第一層是負責接收及調查投訴的警隊投訴警察課;制度的第二層是法定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兩層投訴制度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第604章)有效運作,有清晰的法律基礎,可確保每宗投訴警察的個案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監警會已決定就六月九日起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以及警方採取的相應行動作出審視,並將分階段向公眾公布其審視工作的進展。監警會將致力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在六個月內就六月九日至七月二日期間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公布第一個階段性報告,並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及向公眾公布詳情。監警會已成立專案組,並開設多個渠道,包括電子平台和電話熱線,供各持份者及市民大眾提供資料,為日後進行的審核投訴工作提供全面的背景及基礎。監警會亦已成立國際專家小組。專家小組將提供國際經驗及意見,以助監警會審視與香港近期大型公眾活動相關的警務工作和程序。政府十分重視監警會的審視工作,並會仔細研究及跟進該會日後提交的報告建議。

  此外,投訴警察課已成立一隊特別隊伍專責處理有關投訴。有關成員沒有參與有關公眾活動的執勤工作,以確保有關投訴能得到妥善處理。

  截至十月十四日,投訴警察課收到813宗與相關公眾活動有關的投訴。

  至於被投訴的警務人員會否需調離前線崗位,這視乎投訴的性質、嚴重程度、調查所得、警隊的運作及行動需要等。這些方面警方都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投訴現正由投訴警察課跟進,警方不會評論個別情況。

  一如警方過去處理大型行動的做法,警方會進行行動後的檢視。為協助監警會在前線監察警方的遊行安排,投訴警察課一直有邀請監警會委員於七一遊行進行實地考察。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