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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妨礙執法並撞傷環保署執法人員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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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妨礙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執法人員調查涉嫌非法收集化學廢物案件,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條例》),被判罰款6,000元。

  今年三月,環保署人員在全港進行重點打擊非法收集化學廢物的執法行動時,於土瓜灣截獲涉嫌犯案男子,非法收集屬化學廢物的廢鉛酸電池。當環保署執法人員要求檢查其客貨車時,該名男子強行將客貨車駛離現場,更在撞傷一名環保署職員後,不顧而去。環保署遂報警處理,並在追查及確認該名男子身分後,按《條例》檢控該名男子。此外,警方亦同時按《道路交通條例》控告該名男子危險駕駛,今日兩項控罪均被判罪成。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環保署人員在執法時,可根據《條例》向涉案及有關人士要求提供合理協助,若故意阻撓或不遵從執法人員的要求,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000元。若阻撓過程中導致執法人員身體受傷,涉案人士極有可能負上更高刑責。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