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以及相關附屬法例,以達致兩個目的:
 
  第一,是要賦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明確的權力,設立全資附屬公司,作為建立、擁有和營運「積金易」中央平台(中央平台)的法律實體,令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工作更具效率;
 
  第二,是要讓積金局開始向強積金核准受託人收取相當於強積金計劃淨資產值0.03%的法定註冊年費。
 
  中央平台項目是政府和積金局在改革強積金制度方面的重點工作。中央平台將有助集中處理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工作,長遠而言,令強積金管理費有下調空間,以及創造無紙張主導的強積金體驗。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於去年十二月的會議上,委員支持政府以約33億元的預算費用開發中央平台,有關撥款早前亦已獲立法會通過。正如我們在事務委員會上解釋,在考慮不同因素後,我們認為委託積金局設立公司,負責建立、擁有和營運中央平台,是最理想的架構安排。
 
  然而,在現時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積金局並無設立有限公司以執行其職能的明確權力。因此,審慎的做法是修訂有關條例,為積金局設立為建立、擁有和營運中央平台的全資附屬公司,提供法律基礎。
 
  我亦借此機會向各位議員報告中央平台項目的最新進展。積金局已完成徵求資料程序,公開邀請在不同範疇具相關經驗的機構,就「積金易」中央平台的設計、構建和營運提供資料。積金局亦正就強積金註冊計劃制訂標準化的行政工作程序,並正準備於今年年底前為中央平台項目招標,以及下一階段的全面法例修訂工作,以期於二○二二年完成開發中央平台並分階段投入運作。
 
  在法定註冊年費方面,根據政府的政策原意,積金局應藉着向核准受託人收回就強積金註冊計劃行使及執行其職能的成本,達到自負盈虧。然而,由於種種原因,積金局從未向受託人收取註冊年費。因此,在強積金制度自二○○○年實施以來,註冊年費水平一直定於淨資產值的0%。
 
  為使積金局能夠履行其法定責任,積金局必須通過向受託人收取註冊年費來提供穩定收入流,以維持財政上的可持續性。
 
  而為了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條例草案》將禁止受託人向註冊計劃的任何成分基金、任何註冊計劃或任何計劃成員,收取與註冊年費有關的費用。事實上,如積金局要收回就註冊計劃執行其職能時約為4.6億元的成本,註冊年費水平須定於0.05%。但考慮到政府禁止受託人把註冊年費轉嫁到計劃成員身上,我們建議採用循序漸進的方式,把首六年的註冊年費定於計劃的淨資產值0.03%的較低水平,讓受託人有空間適應這項新增支出。註冊年費水平會在檢討後於第七年起調整,以達致收回成本。有關建議考慮了業界的意見,並於去年十二月的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獲得委員的支持。
 
  如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積金局將隨即進行設立全資附屬公司的程序,而有關法定註冊年費的安排亦將於二○二○年起開始實施。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