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談台灣殺人案疑犯自願自首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大樓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保安局局長:台灣殺人案的疑犯陳同佳今日出獄,他出獄之後再一次表示他願意去台灣自首,這一件本來是很直接了當可以處理的自首事情,台方因為政治考量去諸多阻撓。一個由自己執法部門通緝的疑犯,而他自願去自首都諸多限制,這些政治考量的事情,還將責任圖謀推卸給特區政府,大家有目共睹。
 
  台方不斷改變立場,首先對陳同佳作入境管制,今日又說沒有對陳同佳作入境限制,亦曾經要求特區政府在陳同佳刑滿之後,非法繼續扣押他,又要求特區政府在明知沒有足夠證據下起訴他涉及在台灣本土殺人有關的事情,這些都是不負責任的言論,亦違反秉承公義的做法。若今次不能夠秉承公義,台灣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
 
  台方提出要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這是極度不尊重特區政府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現時陳同佳刑滿出獄,他已是一個自由的人,特區政府沒有權向他採取任何強制性措施,他可以選擇任何他認為可以陪同他的人去台灣自首。我希望台方可以履行它在這件事件沒有表現出來的公義和司法責任,讓陳同佳可以去台灣自首,讓這一件謀殺案的死者及家人還一個公道,亦都讓陳同佳可以在司法制度之下改過自新。
 
記者:局長,你的理解,陳同佳最早可以甚麼時候去台灣?還有陳同佳現在是否under警方的custody?
 
保安局局長:陳同佳是有表示他對自身安全有憂慮,所以警方在考慮過他提出的要求,作出評估之後,正在採取適當的措施。
 
記者:想問是否有台灣刑事局的人員在港?亦都有消息說,如果陳同佳上機,台方就會作出拘捕。這個做法,和現在香港的法律框架有沒有牴觸、有沒有問題呢?
 
保安局局長:以我所知,台灣方面沒有執法人員現時在香港,如果我知道,我會去認清楚他們以甚麼身分在香港。第二,我尊重台灣的司法制度,香港對一個通緝犯,是會即時拘捕,台灣怎樣處理一個通緝犯自首之後的程序,當然是按台灣的法律程序及司法制度去處理。
 
記者:局長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台灣方面說希望派檢警人員來香港確認陳同佳的身分,並陪同他回台灣,這樣是否已經是香港方面所謂的「押解」和「執法」呢?第二,港府有沒有任何代表曾經在陳同佳在獄中的時候見過他或管浩鳴牧師,知悉他們原本打算今早直接由監獄去機場前往台灣呢?
 
保安局局長:你再問你的問題,先第一個(問題),我不想在任何的答案裏面有甚麼不正確的地方,請逐個問。
 
記者:台灣方面昨天在記者會說,希望檢警人員來香港確認陳同佳的身分,並且陪伴他回台灣,這樣是否已經是香港方面所謂的「押解」呢?究竟所謂的「跨境執法」的定義是甚麼?是否他們來香港認人、陪他上機,就是不可以接受,完全不可以進入香港境內呢?
 
保安局局長:「押解」這個說法,是台灣政府人員說的。第二,任何執法人員如果來香港執法,是不存在這個可能性的,因為任何司法管轄區,它在香港都沒有執法權,所以執法權只是在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至於怎樣令陳同佳可以去台灣自首,應該用一個積極的態度,不是設了不同的關卡、不同的改動,今天要求做一樣(事情),明天又說做另外一樣事情,這種似乎是節外生枝的方法。
 
記者:兩個問題。有沒有在陳同佳在獄中時,派過任何代表見過他或管浩鳴牧師?是否知悉他們原本計劃今早直接由監獄去機場?
 
保安局局長:至於管牧師和陳同佳之間如何溝通、如何協作,這些由管牧師自己向你們交代。在特區來說,我們是沒有參與他們在自首方面的事情,直至他(陳同佳)寫信給行政長官。多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