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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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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網電價和可再生能源證書(證書)是兩項推廣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措施。上網電價透過電力公司以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格購買以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鼓勵私營界別投資建造可再生能源系統。另一方面,電力公司就每度產自可再生能源的電力出售證書。電力用戶可透過購買證書支持發展可再生能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證書推出至今,兩間電力公司(兩電)分別售出的(i)證書數目和(ii)可再生能源電量;
 
(二)是否知悉,就上網電價自推出至今:
 
(1)兩電分別批出申請的宗數,並按系統發電容量(即(i)等於或小於10千瓦、(ii) 大於10千瓦但不超過200千瓦,以及(iii)大於200千瓦但不超過1兆瓦)列出分項數字;
(2)兩電分別購買了多少度電力;
(3)兩電處理獲批申請分別平均所用時間;以及
(4)兩電的客戶分別成功裝設發電系統的百分比,並按客戶類別(例如住宅、商業、學校)列出分項數字;
 
(三)鑑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其上網電價申請因建議發電量超出有關電網(包括變電站、電纜)的容量等問題,因而獲批較低的發電量,政府是否知悉有關個案的宗數及兩電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
 
(四)鑑於政府推出了「採電學社」,資助及協助學校(官立及牟利學校除外)及接受社會福利署經常津助的非政府福利機構,在其處所安裝小型太陽能光伏系統,至今有多少間學校和機構獲資助及協助安裝有關系統;
 
(五)有否計劃檢討上網電價的電價水平;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六)有何措施(例如向有關的回收業人士提供補貼)處置廢棄太陽能板,以免該等廢棄物污染環境;及
 
(七)現時全港太陽能發電量佔總電力供應量的百分比為何,以及會否就該百分比訂立目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證書於二○一九年一月推出。截至二○一九年九月底,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和青山發電有限公司(統稱中電)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分別售出143張及113張可再生能源證書;以電量計算分別為超過250萬度及約90萬度。

(二)中電及港燈的上網電價計劃分別於二○一八年十月一日及二○一九年一月一日正式推行。截至二○一九年九月底:
 
(i)兩家電力公司(兩電)分別批出的申請按系統發電容量分類的宗數如下:
 
系統類型 批出申請的宗數
中電 港燈
系統發電容量10千瓦或以下 3 913 57
系統發電容量介乎10千瓦以上及200千瓦或以下 595 16
系統發電容量超過200千瓦 5 0(註)
 註:港燈暫時未接獲發電量超過200千瓦的大型系統申請。

(ii)中電及港燈透過上網電價計劃分別購買了約350萬度及約25萬度電力。

(iii)審批申請所需時間視乎個別情況而定。若申請者交齊文件,而申請項目亦符合技術和安全要求,中電及港燈平均需要約三星期及兩星期審批申請。 

(iv)中電及港燈客戶成功裝設發電系統並開始收取上網電價的個案分別約佔該兩間公司接獲申請數目的20%及40%。這些個案按客戶類別分列如下:
 
客戶類別 百分比(%)
中電 港燈
住宅客戶 83 52
工商客戶 8 24
學校 4 17
其他 5 7

(三)截至二○一九年九月底,中電接獲超過5 200宗申請,當中約400宗(約8%)獲批出低於所申請的發電容量;這些個案多位於較偏遠的地點。至於港燈,則至今沒有更改任何申請的發電容量。
 
  據我們了解,現時中電客戶申請上網電價時,如申請的發電容量超出其處所的電網供電容量,中電為確保電力系統安全可靠,不能批出高於該處所當時能承載的發電容量。為了進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及支援客戶,中電會因應客戶的申請,增加電網容量或進行強化工程。客戶可以選擇即時接受低於申請的發電容量或等待強化工程完成至可批出所申請的發電容量時,才以此發電容量接駁至中電電網。

(四)今年三月,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推出「採電學社」,為合資格的非官立和非牟利學校,以及獲社會福利署津助的非政府福利機構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該計劃反應正面,首兩輪申請已分別於今年四月初及五月底截止,共接獲超過210份申請。機電署正處理申請,首批系統亦已從今年十月初開始陸續落成。機電署計劃於明年第一季邀請下一輪申請。

(五)上網電價水平每年根據各相關因素(主要包括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成本的轉變)調整,以確保維持訂立上網電價時縮短有關系統回本期的原意。調整上網電價時,我們一方面需為投資可再生能源提供足夠經濟誘因,同時亦會平衡上網電價對電費的影響。我們會在二○一九年年底公布二○二○年電費檢討結果時一併公布檢討上網電價水平的結果。
 
(六)太陽能光伏板沒有活動部件,一般能使用超過25年以上。縱然現時本港沒有迫切需要處理或回收大量的太陽能光伏板,政府會參考國際間處理廢棄太陽能光伏板的方向和實際方式,包括回收處理廢棄太陽能光伏板的技術和經驗,並密切留意太陽能光伏板在本地的使用情況,以適時制定適合香港的方案。
 
(七)根據《香港能源最終用途數據》,可再生的電力能源數量現時佔「電力」使用量約0.1%,當中包括用於為水加熱的太陽能,以及由光伏板、風力及水力發電系統和轉廢為能設施所產生的電力。我們沒有其分項數字。

  一般而言,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需倚賴天然資源,例如太陽能、風能和水能等,但香港的實際環境對廣泛引入這類可再生能源相對上有不少限制。如我們於《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中所述,根據現已發展成熟的商用技術,我們估計由現時至二○三○年間,香港能夠以風力、太陽能及轉廢為能實現可再生能源的潛力約為3%至4%的本港總耗電量,當中太陽能佔約1%至1.5%。然而,要全面利用這些可再生能源的潛力,在技術和財政上仍需要面對不少挑戰,對電費亦有影響。由於多方面還在初始發展,不確定因素不少,例如本地社會對上網電價只有約近一年的經驗,因此現階段尚未適宜在發電燃料組合設立可再生能源(包括使用太陽能)的目標。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