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談話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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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我想問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都是關於陳同佳案,就是台灣現時還未說是否接收陳同佳,政府會怎樣配合?會在他出獄後立刻送他上飛機?還是等與台灣方面處理好或deal好後才安排他過去?會否擔心他出獄後他繼續在香港,例如他與家人團聚後,他會改變主意不去台灣?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政府會怎樣處理?第二個問題,就是想問關於昨日警方的致歉。特首和一哥都只是向穆斯林道歉,但其實那些水炮車的水炮弄到很多商戶、很多市民、很多路過的市民,甚至是教堂都有受到誤中,為甚麼不向他們道歉?另外,好像剛才「七二一」元朗事件,司長都曾經承認說與市民的期望有落差,那麼為甚麼也不致歉?最後問的是就是既然已誤中那座清真寺,警方昨日說要追究射水炮的那位警務人員是於事無補,其實為甚麼做錯事是無需受罰?做錯事無需受罰還算不算是紀律部隊?如果是這樣的話,市民還如何能相信政府所說的要投訴警察這制度?多謝。
 
署理行政長官:首先,關於那位姓陳疑犯的案件,當然我們也希望爭取時間能夠在適合時間送他回台灣,但也要考慮到各項因素,剛才也提到台灣方面現時的取態等等。所以,我們希望台灣方面能夠以一個務實、積極的態度,實事求是,不要把簡單問題複雜化,既然他是被你通緝的犯人,現在這名犯人願意回來的話,為甚麼不讓他回來?為何還要堅持一個互助協議或一個法律互助?現時香港發生的事,以往也曾出現過,(例如非洲國家)曾經發生,就是有些國家與香港根本沒有雙邊協議,甚麼都沒有,根本沒有任何的瓜葛,但有自己的國民在香港販毒,突然間那個人願意由自己的國家返回香港,因為通緝他,那些國家與我們完全沒有互助的關係,我們一樣可以即時接收,都不知多麼開心可以即時收回,這是必然的事,這是一個所謂常理的做法。所以,我剛才說希望大家不要把一些政治的考量凌駕了,特別是彰顯法治、公義和常理,這是第一件事。爭取時間,這是我們會做的,我們亦希望理順這件事。第二,關於昨天行政長……
 
記者:……如陳同佳「轉軚」不自首,政府如何處理?
 
署理行政長官:我相信他既然作出這個決定,亦很衷心,我看到他親自寫信給行政長官,要求行政長官協助,我相信他的決定已經很清晰,所以我亦希望能夠早點能夠讓他回去,可以有機會讓他自己悔改、自己懺悔,以安撫死者家屬受重創的心靈,最重要是還死者一個公道,在常理看來。我相信這件事純粹是一件小事,不要變成一個政治大事,我覺得是不值得。
 
  第二,致歉的事,昨天亦看到警方方面、行政長官、警務處處長,我們都是有誠意的。大家亦留意,除了特首親自去慰問外,我們亦發了新聞稿,下午有一份政府新聞處新聞稿很清晰地表示我們的歉意。另外,四時的警察公共關係科記者招待會中亦很清晰,負責九龍區的助理警務處長都說了,他們知道有些其他機構都受影響,包括一些宗教團體,他們同時作出一個歉意,向他們有一個交代、解釋實際情況,所以正在做工夫,這次我們是很有誠意表達歉意。至於你說警方如有些做得不足的地方、不十全十美的地方如何跟進,其實我們有既定機制,就是一個投訴的機制。大家亦看到警方記者招待會有錄影帶、錄像、很多圖片資料等等,我相信警方就每一個事件都會深入了解,有能力深入跟進調查,這是一定會做。
 
記者:……在車上,如果市民投訴的話,是不會得到那個警務人員的編號,如果按照政府一直所說,要拿到編號才可以投訴的話,市民如何可以投訴?另外,警方昨天說,原來要追究一些做錯事的人是於事無補,這番說話會否令市民更擔心,究竟他的投訴還有甚麼作用,警方只會作出如此的回應?
 
署理行政長官:一架人群管理特別的車輛,操作人數不會太多,所以警方一定知道車中誰負責主管、誰負責駕車、誰負責哪些操作,是很清晰的。昨日記者會助理警務處長也說了,通常是一個警署警長在車內作為一個指揮,所以很容易可以知道是哪些同事在操作,是可以跟進的。多謝你。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