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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城輸入超標多用途潤滑劑罪成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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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城(香港)有限公司」(日本城)由新加坡進口一批多用途潤滑劑被驗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俗稱VOC)含量超標,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被判罰款1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於今年三月從日本城一分店抽取一款多用途潤滑劑作化驗,證實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出法定限值13%(按重量計),經追查後發現日本城於今年二月從新加坡進口了約一萬瓶涉及同一批次的100毫升裝多用途潤滑劑於分店銷售。環保署遂按規例《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檢控日本城,隨後日本城亦停售該批次的超標產品。

  發言人提醒所有進口商和本地生產商,在輸入或生產任何受《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規管的產品前,必須詳細了解產品資料,確保有關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符合法定水平,以免觸犯法例。

  發言人解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促使煙霧形成的主要元素,造成區域性空氣污染及煙霧問題。政府自二○○七年四月一日起,逐步規管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的進口及本地生產,包括建築漆料、印刷用品、汽車修補漆料、船隻及遊樂船隻漆料、黏合劑及密封劑,以及包括多用途潤滑劑的一系列消費品等。環保署會繼續打擊違規輸入或生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超標的受規管產品,以進一步改善本地及鄰近區域的空氣質素。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任何人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過法定含量限值的受規管產品輸入香港,或在香港生產該等產品,以供本地出售或使用,即屬違法,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更多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的管制資料,可參考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voc_reg.html
 
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