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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法例提供大鵬灣領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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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修訂《領港條例》(第84章)(《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在大鵬灣設立三個領港員登船區及釐定領港費,以在該區提供領港服務。

  根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部分訪港船舶在香港水域航行時須由持有執照的領港員為其領港。持有執照的領港員均為熟悉本港海上環境的船長,他們為訪港船舶的船長在香港水域航行時提供指引。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十月十八日)說:「目前,大鵬灣並無領港員登船區。有見駛經大鵬灣的船隻數目和體積皆有所增加,我們認為有需要在該區提供領港服務,以確保航行安全。」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及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委員均表示支持。

  立法建議今日刊憲,將於十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