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過境司機走私電子產品及塑膠粒罪成被判入獄二十六個月
*************************
  一名過境司機利用貨車走私電子產品及塑膠粒,違反《進出口條例》(《條例》),今日(十月十七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二十六個月。

  海關人員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在落馬洲管制站截查一輛出境貨車,在貨斗內發現一批未列艙單的電子產品及塑膠粒,估計市值約二千六百萬元。該名四十一歲男司機因而被捕。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2019年10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