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例管理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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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月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二月巡查尖沙咀金馬倫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