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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竹坑建築地盤總承建商非法排放污水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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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竹坑一商廈建築地盤的總承建商「建業營造有限公司」非法排放污水至黃竹坑明渠,造成水質污染,今日(十月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8,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執法人員本年三月調查一宗關於黃竹坑香葉道一商廈建築地盤排污的投訴時,發現該建築地盤有白色污水排放入黃竹坑明渠。環保署隨即抽取污水樣本化驗,結果證實其化學需氧量超出排污牌照上限八倍,遂按《水污染管制條例》檢控該建築地盤總承建商「建業營造有限公司」。

  發言人提醒所有建築地盤承建商,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可導致渠道淤塞及環境污染。所有建築地盤承建商必須設置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並維持其有效運作,以符合排污牌照的要求及保護環境。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排污牌照規定的污水即屬違法。違法者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