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區議會選舉及香港與內地關係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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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十月十二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是否需要用緊急法押後選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有關區議會選舉,我們現正密鑼緊鼓籌備,希望可在十一月二十四日順利舉行,做一場公開、公平、誠實的選舉。現有的《區議會條例》內有機制處理一些應急情況,包括如社會出現一些騷亂、公開暴力或影響公眾安全的情況,而令選舉受到騷擾或妨礙時,可按機制押後有關選舉,亦有機制說明押後的時間,即須在原本選舉日期後的14天內舉行。如果在明年一月一日前未能舉行選舉,一月一日後的區議會便有真空期。由於現有的《區議會條例》已有機制處理有關取消選舉或押後選舉的事情,所以無需亦不會透過「緊急法」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處理。

記者:若有參選人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作選舉口號,會否被DQ?另外,現時已報名的參選人未被確認資格,例如黃之鋒、岑敖暉及被DQ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他們會否大機會被DQ?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有關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什麼情況合資格或不合資格,我不會評論。我再重申,有關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是按照法律規定,法例規定參選人須要簽署一項聲明,表明他/她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過去法庭有幾個判例均清楚在判辭中指出,有關要求是參選人的參選要求,這是實質的要求。第二,法律賦予選舉主任一個法定的權力和責任去審視和決定有關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第三,選舉主任決定有關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是按法例規定,亦是按參選人所提供的資料和相關情況,以及法庭相關的判例作出決定。如果參選人被判定不符合資格,選舉主任會將其決定的理據公開,如不滿意有關決定,可透過選舉呈請機制向法庭提出。過往我們是按此機制處理,往後亦將如此處理。

記者:有建制派參選人反映可否有一個公平的選舉,面對辦公室被破壞的情況,你剛才提到公布地址有不同,你的考慮為何?有沒有其他方案可加強他們的保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會盡一切努力,希望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區議會選舉能順利舉行,這需要一個平和的環境,因此我呼籲各界人士,包括不同政見、不同政治背景、不同政黨、不同議員能公開呼籲停止一切暴力,以致我們能有一個平和的環境進行選舉,讓區議會能繼續發揮其功能,讓選民能夠行使他們的投票權,這是第一點。另外,我們在實務的安排上盡可能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我留意到其中一項,是我們會在十月三十日刊憲,公布符合資格的候選人資料,根據法例,是會公布他/她的姓名和主要住址,但我們考慮到社會上有關注,我知道選舉管理委員會因此會修訂相關規例,透過「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進行,預期在十月三十日刊憲時,公布的是候選人的姓名和他們的地址,而不是他們的住址,希望在這方面能做到一個合適的平衡點。

記者: 社會上正瀰漫着一股嚴重的仇視內地的情緒,其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是否有失職?有否想過如何改變目前的狀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其中一項很重要的工作,是負責處理內地與香港的關係。我知道香港與內地的關係,或我們對香港和內地之間的溝通,是社會需要面對的問題。我們見到這些現象,剛才你亦已指出。但最重要的是我們要秉持香港一直以來的核心價值--就是我們是一個開放包容的城市,我們擁有充分的言論表達的自由,可以表達不同的意見,但又同時尊重和包容不同的意見。我們能夠讓持不同意見的人在一個平和的環境下去表達他們的意見。我們必須去持守這種價值。因此,如果我們能保持這心態,願意去持守這些價值,並透過溝通去了解內地人的想法和情況,同樣地,內地人亦去了解香港的情況,去理解「一國兩制」的精髓,我相信這對香港的發展和成功落實「一國兩制」是非常重要的。這是需要全體社會的努力,當然政府有責任去締造一個環境去促成和推動,以及進行改善有關方面的工作。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10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7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