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運貨貨櫃(安全)(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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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月十一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運貨貨櫃(安全)(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把《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公約》)的最新規定納入本地法例。
為利便貨櫃在國際間運輸,國際海事組織透過《公約》,就測試和檢查貨櫃的要求制定劃一標準,並訂明貨櫃的保養、檢驗和管制程序,以保障運輸安全。《公約》透過《運貨貨櫃(安全)條例》(第506章)(《條例》)在本港實施。
運輸及房屋局的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會把《公約》中更新的要求納入《條例》,當中包括堆碼能力有限的貨櫃所須符合的規格、獲批准打開或卸下一扇門營運的貨櫃的測試程序及規格 ,以及在貨櫃的安全合格牌照上採用劃一計量詞彙與單位。」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所建議的修訂很大程度屬技術性質。由於遠洋貨櫃船須停靠世界各地不同的港口,它們已充分得悉最新的相關要求。在進入香港水域時,此等船舶上的貨櫃應已符合《公約》的最新要求。」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和海事處轄下相關的諮詢委員會,並獲委員支持。
《條例草案》將於十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完
2019年10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