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九萬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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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地標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判處的裁斷款項予三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於今日(十月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四萬五千五百元,合共九萬一千元。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董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約八萬八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或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三名僱員,及沒有在勞審處判令的日期後十四天內,支付裁斷款項給他們。該筆裁斷款項涵蓋上述工資,合共約八萬八千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的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9年10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