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回應傳媒就申請搜查令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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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回應傳媒查詢,司法機構今日(十月八日)就裁判法院在辦公時間外處理緊急申請的現行機制提供以下資料。

  一般的做法是,四位裁判官會被編入每兩星期輪替一次的當值表,負責處理平日辦公時間外、周末和假期的緊急申請,包括搜查令申請。有關執法機關會獲告知四位當值裁判官的聯絡電話號碼,如他們需於辦公時間外作緊急申請,可聯絡其中一位當值裁判官。如該位裁判官未能即時聯絡上,有關執法機關可立即致電另一位當值裁判官。這是考慮到實際情況下,把四位裁判官列入當值表的原因。

  所有裁判官在處理緊急申請時均嚴格依照法律,考慮呈交的事實和細節。裁判官處理搜查令申請的決定可被司法覆核。如申請人不服決定,合適的做法是依照現行司法系統的程序作出跟進。

  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個別個案。



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