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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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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十月四日)宣布委任陳錦泉和萬可宜為區域法院法官。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有關任命均於二○一九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獲委任的區域法院法官的簡歷如下:

陳錦泉

  陳錦泉於一九六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六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年期間私人執業。二○○二年申請自願註銷認許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一年至二○○二年期間在一間國際基督教教會團體擔當傳道的職份及其他事工。自二○○五年起,他再次以大律師身分私人執業。於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期間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及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
 
萬可宜

  萬可宜於一九七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九年在倫敦國王學院取得法學士學位,二○○○年取得香港大學的法學專業證書。二○○七年在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取得認可的調解員資格,二○○八年成為特許仲裁學會的會員。二○○二年及二○○三年分別在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斯獲事務律師資格。二○○三年申請自願註銷認許事務律師資格。二○○四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二○○二年至二○○三年執業事務律師,二○○四年開始執業大律師。於二○一六年,二○一八年及二○一九年期間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及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
 
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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