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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所牌照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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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十月三日)提醒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在經營業務時,必須時刻遵守法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守則)的規定。
 
  勞工處已撤銷位於荃灣的新悅貿易公司的職業介紹所牌照。該職業介紹所未能遵從守則內訂明有關與僱主及求職者簽訂服務協議的規定。該持牌人曾向行政上訴委員會(委員會)提出上訴,但有關上訴已被委員會駁回。
 
  根據《僱傭條例》(條例)第53(1)(c)(iva) 條及53(1)(c)(v) 條,如勞工處處長(處長)信納有關持牌人沒有遵從守則,或有關持牌人並非是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可撤銷其職業介紹所牌照。
 
  發言人補充:「守則列出職業介紹所經營者在營運時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闡明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在經營時應達到的最低標準。二○一八年二月九日生效的《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處長如有合理理由信納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或擬作為持牌人的人士,或該等人士的有關連人士或受僱人員,曾違反條例第XII部的任何條文或根據條例第62條訂立的任何規例,例如濫收求職者佣金、無牌經營,或沒有遵從根據條例第62A(1)條發出的守則,可拒絕發牌或續發牌照,或將牌照撤銷。」
 
  這是二○一九年第四宗職業介紹所被撤銷牌照的個案。在二○一八年則有八宗職業介紹所被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的個案。
 
  公眾人士如欲查詢與職業介紹所相關的事宜或投訴不良職業介紹所,請致電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或親身前往九龍旺角道一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九樓九○六室,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
 
2019年10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