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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與柬埔寨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及香港與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安排議定書的命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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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作出兩項命令,將於十月四日刊憲,以分別實施香港與柬埔寨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柬埔寨協定),及香港與內地就兩地的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安排(內地安排)簽訂的第五議定書。

  政府發言人說:「柬埔寨協定將令協定夥伴的居民無須為同一收入兩度課稅,並使他們在從事跨境經貿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

  至於內地安排的第五議定書,則為內地安排加入新的教師和研究人員條款,為香港和內地到另一方工作的合資格教師及研究人員提供稅務寬免,並加入防止濫用稅收協定的措施,確保內地安排符合最新的國際稅務標準。

  有關柬埔寨協定及內地安排第五議定書的內容摘要載於附件。

  這兩項命令會在憲報刊登後的隨後一次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立法會省覽,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柬埔寨協定及內地安排的第五議定書須待香港及相關夥伴各自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

  香港於二○一九年六月及七月分別簽訂柬埔寨協定及內地安排的第五議定書。
 
 
2019年10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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