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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呼籲市民勿滋擾航機飛行或干擾航空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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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今日(九月二十日)提醒市民,切勿以飛放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無人機)滋擾航機飛行或以無線電波干擾航空通訊,以免危害航空安全及觸犯法例。

  民航處發言人表示,留意到網上有人發起在香港國際機場附近飛放無人機,意圖阻礙或干擾機場的正常運作,影響航班升降;亦有人發起在本港多處地點測試無線電波,意圖干擾航空通訊。此等行為不但違法,而且極為危險。

  他說:「香港作為國際和區域內的航空樞紐,每天有頻密的航班升降和大量的旅客使用,在高峰時期,航班差不多無間斷升降,相隔可能少於一分鐘。不論非法操作無人機者的意圖為何,一旦在機場及附近範圍使用無人機,航機或會因而發生意外、嚴重危害乘客及市民的性命安全。」

  民航處提醒市民切勿在香港國際機場範圍及機場五公里範圍內的周邊地方飛放無人機,以免危害航空安全。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任何人士因魯莽或疏忽行為,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第483A章)第35條,任何人不得在附例適用區放模型飛機(包括無人機)。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第3條,附例適用區由以下地方組成──(i)所有的限制區;(ii)機場區中並無任何部分在限制區內或在任何道路或一段道路上的所有部分;及(iii)所有的指定道路,但不包括任何在(i)、(ii)或(iii)段所提述的區域內且亦在地下鐵路區內的區域。

  香港機場管理局早前已獲得高等法院延長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地及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任何人士忽視遵守或遵照臨時禁制令,或任何人士援助或煽動、協助或教唆他人違反臨時禁制令,可能會被控以藐視法庭,並可能會處以監禁或罰款。相關人士亦可能被強制遵守臨時禁制令。

  另外,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及/或如在明知而又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器具(不論該器具是否電訊器具)導致對其他合法的電訊服務或器具造成有害干擾,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前一項罪行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後一項罪行可處罰款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強調說:「政府會密切留意情況,採取適當措施及行動,以保障航空交通安全。」
 
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