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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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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九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二月巡查位於尖沙咀漆咸道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同時發現會社擺設亦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19項條件。負責經營上述會社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