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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期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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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今日(九月十六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接受申請的期限將由原訂的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延長一年至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屬一次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去年五月十日公布,為政府發展清拆行動的受影響寮屋住戶而設的修訂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修訂安排的其中一項主要措施,是容許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在向地政總署登記後及符合所有相關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可以受惠於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由二○一六年五月十日或以前開始,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資格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發言人說:「地政總署呼籲,相關住戶應盡快申請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如果有關的寮屋將來受政府清拆影響,只有已登記的住戶才可申請補償及安置安排。」

  發言人強調:「已遞交『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採取執管行動,以致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然而,有關構築物應繼續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所有已登記寮屋的各種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下改建。」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簡介及申請表格,可於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清拆辦事處和寮屋管制辦事處,以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或於地政總署網頁(www.landsd.gov.hk/tc/vrs/vrs.htm)下載。查詢可致電2231 3392或電郵至vrs-cu@landsd.gov.hk
 
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3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