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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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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九月十三日)刊憲。
 
  《條例草案》旨在落實行政長官於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宣布建議徵收額外差餉,以鼓勵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盡早推出市場。
 
  政府發言人表示:「額外差餉機制下的目標單位,是獲發佔用許可證達12個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該些單位的發展商須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申報單位在過去12個月內的狀況。」
 
  「如目標單位在為期12個月通報期的最後一天仍未售出,該發展商便負有法律責任繳交額外差餉,一主要例外情況是目標單位在通報期內,根據已加蓋印花的租賃協議,以市值租金或以上合共租出不少於183天。額外差餉的徵收率劃一為目標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200%。」
 
  發言人表示:「為了讓估價署及業界有足夠時間就額外差餉機制下首次提交申報作準備,我們建議《條例草案》在獲得立法會通過並於憲報刊登當日起計的三個月後實施。」
 
  《條例草案》將於二○一九至二○二○年立法年度首次立法會議後的例行會議提交立法會。
 
2019年9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