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不良作業污染海洋環境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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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判商「長天企業有限公司」因進行躉船裝載作業時未有採取適當預防措施,導致挖掘工程產生的海泥飛濺入海,今日(九月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海上傾倒物料條例》,合共被判罰款22,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執法人員今年二月對海上傾倒許可證持有人的作業進行恆常監察,發現多輛泥頭車在屯門的一個躉船轉運站把海泥裝卸入躉船時,有關建築工程公司及其分判商未有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過程中多次有海泥飛濺入海,違反相關海上傾倒許可證的條款。經蒐證後,遂按《海上傾倒物料條例》檢控上述兩間公司。

  非法傾倒物料或廢物入海是違法行為,亦會污染海洋環境。任何人士如以海上傾倒方式在當局指定的海上卸泥區處置其工程所產生的海泥,須獲環保署發出許可證,並遵守許可證的各項條款,包括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海泥在裝卸過程中濺入海中。發言人提醒工程負責人必須在運送或裝卸作業中妥善處理海泥或其他工程物料,亦須做好員工培訓及管理工作,以確保不會把它們傾倒、濺入或溢出海中。根據《海上傾倒物料條例》,違例者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更多有關管制海上傾倒物料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daso_gr.html



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