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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及經理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二十一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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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榮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兩名董事及一名經理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依時向六名僱員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裁斷款項,被勞工處檢控。三名被告今日(九月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二十一萬六千元。法庭亦命令被告須經法庭向六名僱員支付尚拖欠的款項,合共約十五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六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十五萬元。其後,該公司亦沒有按《僱傭條例》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該筆款項予六名僱員。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及經理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上述被告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9年9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