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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新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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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九月四日)宣布,委任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與余黎青萍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新成員,任命由二○一九年九月四日開始,為期兩年。
 
  上述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第604章)第5條作出。委任公告將刊登於政府憲報。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十分感謝監警會為確保兩層投訴警察制度的運作所作出的寶貴貢獻。我們期望加入新成員,能協助監警會履行其職能。」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成立,該會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監警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定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經過是次委任,監警會成員的數目將由二十七名增加至二十九名。
 
2019年9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