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公司因其貨車涉及非法棄置廢物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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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間公司因其貨車涉及非法棄置廢物活動,今日(九月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共被判罰款3,000元。除上述兩宗被定罪的案件外,尚有28宗同類案件正在各區域法院排期審訊。

  今年一月期間,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透過署方監察攝錄系統的錄像片段,追查兩宗在土瓜灣落山道的非法棄置廢物個案,經成功蒐證後,依例向涉案兩輛貨車的登記公司發出傳票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及運輸業的從業員,包括地盤負責人、工人、司機及貨車車主,必須依法妥善將建築廢物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違法行為。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從車輛,包括貨車、私家車及電單車,棄置廢物在街道或公眾地方即屬違法,登記車主可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環保署呼籲市民如目睹有人非法棄置廢物,可拍下錄像片段或照片,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



2019年9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