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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管理及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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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一女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九月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000元及5,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巡查中環伊利近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註冊圖則和最新的會員名冊紀錄,而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亦未有展示在當眼處。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10、12、13和14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女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9年9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