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民航處提醒公眾切勿在機場附近飛放無人機和照射激光
************************
  民航處留意到網上有人發起星期日(九月一日)到香港國際機場表達訴求,當中提及在機場附近飛放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無人機)和照射激光。民航處今日(八月三十日)提醒公眾,切勿在香港國際機場範圍以及周邊地方(包括機場五公里範圍內),飛放無人機及照射激光,以免觸犯法例和危害航空安全。

  無人機屬航空器的一種,在飛行安全方面受民航條例規管。《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第48條訂明,任何人士如因魯莽或疏忽操作飛機(包括無人機及模型飛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此外,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第483A章)第35條,任何人不得在附例適用區放模型飛機(包括無人機)。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第3條,附例適用區由以下地方組成──(i)所有的限制區;(ii)機場區中並無任何部分在限制區內或在任何道路或一段道路上的所有部分;及(iii)所有的指定道路,但不包括任何在(i)、(ii)或(iii)段所提述的區域內且亦在地下鐵路區內的區域。

  至於以激光滋擾飛行,同樣會對飛行安全構成嚴重影響。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任何人士展示耀眼的光線(包括激光),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航空安全對公眾和乘客至為重要。民航處及機場管理局會密切留意情況和採取適當措施及行動,以確保航空安全。
 
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