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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德建築地盤總承建商及分判商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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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德一住宅建築地盤的總承建商「泰昇地基土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分判商「杰記工程有限公司」違反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規定,於晚間使用未經批准的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60,000元。

  啟德發展區內的新屋苑近年陸續落成及入伙,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按《噪音管制條例》規定,嚴格監管區內的建築工程,以免噪音影響附近居民。署方本年一月接獲市民投訴,指啟德發展區內一建築地盤於晚間進行工程造成噪音滋擾。執法人員隨即於二月初突擊巡查,發現上述地盤正使用混凝土攪拌車及混凝土泵車等進行發出高噪音的工程,至晚上約八時仍未停止,而該建築地盤領有的許可證只容許其在晚間使用較寧靜的機動設備。環保署隨即吊銷該地盤的許可證,並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涉案的總承建商「泰昇地基土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判商「杰記工程有限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解釋,《噪音管制條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建築承建商應盡量安排在日間及非假日時段進行建築工程,以減少對周邊居民的滋擾。建築承建商如有必要在限制時段(即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期的任何時段)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證,經評估符合法定要求及獲發許可證後方可進行。建築承建商在施工時,亦只可在許可證規定的時段內使用列明的機動設備及必須採取消減噪音措施,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其後再被定罪,則可處罰款二十萬元。
 
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1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