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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檢取懷疑不安全激光筆(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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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八月二十三日在深水埗一間零售商檢取一款懷疑不安全激光筆,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 及其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規例》)。

  海關人員於今年三月進行試購行動,從一間零售店鋪購買一款激光筆進行安全測試,並勒令該零售店鋪將該款共十三枝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的激光筆儲存於指定的地方。測試結果顯示該款激光筆沒有裝配相關安全標準所規定的安全控制裝置。此外,該款激光筆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

  海關人員遂於上周五採取行動,在該零售商檢取該十三枝懷疑不安全激光筆,並向有關零售商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他們繼續出售有關的激光筆。

  調查仍在進行中。

  海關提醒市民,由於該類激光筆所發出的光束有機會損害眼睛和皮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讓激光筆照射出的光點射向眼睛。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而根據《規例》的規定,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則該等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同時呼籲商戶要遵從《條例》及《規例》的規定。

  市民如有懷疑不安全消費品的資料,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
 
2019年8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22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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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八月二十三日在深水埗一間零售商檢取一款懷疑不安全激光筆,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