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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新界豆品工場深夜非法排放廢水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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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上水唐公嶺的「林記豆品工場」因排放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至雙魚河,繼上月元朗八鄉另一豆品工場後,今日(八月二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同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3,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一直着力打擊新界食品工場非法排放工業廢水、污染河溪的違法行為。署方今年初接獲居民投訴,指有奶白色的污染物被排放入上水雙魚河支流担水坑內,執法人員經調查並鎖定污染源頭為「林記豆品工場」後,於今年二月凌晨採取埋伏行動,成功查獲該工場非法將未經處理的混濁廢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河溪內。執法人員當場抽取的廢水樣本化驗結果證實,其懸浮固體濃度及生物需氧量分別超出法定排放上限三倍及38倍,嚴重污染河流水質及影響河溪生態,遂按《水污染管制條例》檢控犯案工場。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為工場設置合規格的污水處理設施,並確保其正常運作及妥善處理所產生的工業污水,切勿非法排放污水污染環境。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香港水體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9年8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