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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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片制作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依時支付工資及遵從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兩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於今日(八月十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三萬六千元,合共七萬二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完結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兩名僱員,涉及款額共約五萬三千元。其後,該僱主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該筆款項予兩名僱員。該公司所觸犯的罪行,是在其董事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犯有的,故該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判刑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

  發言人績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