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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人(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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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聯同警務處昨日(八月十四日)在上水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風沙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行動中共拘捕九名非法勞工和一名涉嫌協助及教唆非法勞工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士。

  執法人員於彩園路近上水港鐵站共拘捕九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六男三女,年齡介乎二十四至四十八歲。行動中亦拘捕了一名因涉嫌協助及教唆非法勞工違反逗留條件的男子,年齡為三十九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奶粉、酒、月餅、護膚品、日用品及電子產品等。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五萬元。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9分
即日新聞  

圖片

入境事務處聯同警務處於昨日(八月十四日)在上水區展開代號「風沙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圖示在行動中檢獲的貨物。
入境事務處聯同警務處於昨日(八月十四日)在上水區展開代號「風沙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圖示在行動中檢獲的貨物。